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宗由两艘外籍船舶碰撞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赢得原、被告双方赞誉。双方当事人特委托律师从南京、上海赶来,共同向法院赠送锦旗。
广州海事法院立审部门加强诉讼服务,获得原、被告共赠锦旗。
时间回溯到2024年4月21日,在广州南沙港三期码头,一场突如其来的碰撞打破了码头的平静。巴拿马籍的“德新上海”轮在靠泊过程中,与塞拉利昂籍的“海参崴”轮相撞,两船均受损严重,“海参崴”轮上部分集装箱还落入了水中。
同年9月,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收到“海参崴”轮船东提交反担保后的扣船申请。法院经过慎重考虑,裁定诉前扣押“德新上海”轮,并交由执行局执行。10月,“德新上海”轮船东提供2100万元人民币的放船担保金后,该轮解除扣押。在双方都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案件移送至海事行政庭进行审理。11月下旬,一场紧张而有序的诉前调解工作拉开了帷幕。
起初因部分项目损失未定、当事人遭外国制裁,双方和解分歧巨大,2025年2月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团队发现双方因船舶扣押担保产生高额利息,便积极引导双方从止损角度考虑和解。2025年3月21日,审判团队借证据交换契机再次组织调解,双方虽有基本意向,却因外轮保赔协会未确认、公估人因制裁无法出评估报告、货损赔偿责任限制存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审判团队没有退缩,他们及时向双方释法析理,详细阐明了一方船东向货主赔付后向另一方追偿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条件。在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4月27日在线确认以1019万元和解金额签署协议。5月19日,“海参崴”轮船东顺利收到理赔款,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展现了广州海事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智慧,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国际航运纠纷解决提供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