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动共建海洋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我院与中山检察院开展“守护海洋蓝”主题党日活动

2025-01-03
浏览量 :711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25年1月3日,广州海事法海事行政庭党支部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第五检察部)党支部开展“守护海洋蓝”联学共建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引领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党组书记、院长陈友强同志会见中山市检察院有关同志。

会上,双方共同总结回顾了中山市检察院诉靖某公司、基某公司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情况,指出该案是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后,由地市级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的首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试行“三审合一”、借力专业力量、发挥专门法院优势“跨区划”审理,有效破解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提起难、审理难、鉴定难、追责难等问题,为建立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做出有益实践探索。双方共同研学了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等八家单位出台的《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监管办法(试行)》,着眼审执协调,就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碳费补偿等进行研讨交流;并共同见证了海事行政庭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

党组书记、院长友强同志与中山市检察院有关同志交流中指出,法检职能部门以支部联学共建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研讨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形式新、效果好、有必要。探索构建完善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对做实做好“美丽中国”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希望法检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美丽湾区”、“绿美广东”建设提供优质司法审判和检察服务,共同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品牌,实现“办好一案、影响一片”良好效果。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是法检机关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共同推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的缩影,必将极大激励法检机关党支部擦亮“四强”党支部品牌,激励党员同志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司法能力、践行职责使命,为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提供有力司法审判、检察服务。

广州海事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贵宁,中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参加了主题党日活动,并作为代表签署了《关于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意见》。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