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接轨”WTO规则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司法解释

2002-08-29
浏览量 :77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邬焕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此间公布了《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说,这个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人民法院审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国内法承担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所要求的司法审查职责,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据介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人民法院已经陆续受理一些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法院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行政审判工作已经由“务虚”准备进入到了“务实”操作阶段,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新出台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初步理清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思路,以使相关案件的审理符合世贸规则,让人民法院更好地承担起司法审查职责。   李国光指出,这个《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将有利于保证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统一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内法,促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得到履行,树立起我国诚信守约的良好国际形象。   他特别强调,《规定》是我国行政审判发生重大转折的重要标志,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全面调节国际经贸法律关系的里程碑,人民法院承担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审查职责,将对我国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公信力、司法观念等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人民法院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承担并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责。   据悉,这个将我国国内法第一次与世贸规则“亲密接触”的《规定》共12条,主要就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的适用范围、诉讼保护、管辖、审查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