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李煦 牛爱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宣布,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中,从立案到执结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忽视当事人诉讼权保障的问题,这家法院推出10项在执行工作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艾地介绍说,从去年年底开始,一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办法》,实现了执行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分离;执行权与案外人所提异议审查权分离;执行权与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案款保管权分离。此次一中院制定出台的执行维权的10条措施,是对这种维权工作的深化。 据了解,这10项措施主要是针对权利人的申请执行权、案外人的异议权、当事人的知情权等方面,对案件审请执行人的诉讼权利给予充分保障。如规定了权利人依法申请执行后,法院必须在7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是否受理执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执行中,案外人及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或执行本身提出异议的,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后,方可继续执行或中止执行;执行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等不能公开的内容外应向当事人公开,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