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诉案件繁简分流效果好

200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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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8月21日讯 (熊毅军)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过去有些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通过申诉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再审拖延对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执行,亦有些当事人对终审判决的理解有偏差而提出申诉。如果这些申诉案件都要立案受理,不但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和审判监督。针对此,该院决定对申诉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该院的具体措施是,由立案庭申诉室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发现申诉理由明显无理的,由申诉室直接驳回其申诉,发现申诉理由比较充分或者案情比较复杂的则分流出来,移送审判监督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条件。至8月份已有42件申诉案件在申诉室得到了分流,使没有充分理由和新证据的申诉案件在进入审监程序前就被驳回。已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中,案件当事人基本都能够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产生对抗情绪或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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