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2民初1558号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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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海 事 法 院

法 庭 笔 录

时间:20211214日上午955分至1205

地点:广州海事法院第七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1558

案由: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谢辉程

法官助理:刘亮

书记员:张燕虹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董联妮,,汉族,1985219日生,身份证号:610424198502190442,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和平西路和平里1H0703。(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雨田,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一: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家俭,(到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NUG4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欣凯科创园牛
财富大厦1522

被告二:刘家俭,,汉族,1995818日生,身份证号:441823199508186478,住所地:广东省阳山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归塘村10号。(到庭)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群,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陈群、李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审:首先核对当事人信息,原告董联妮是否到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雨田是否到庭?代理权限?

原代:原告董联妮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雨田到庭,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被告一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二刘家俭是否到庭?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陈群、李信言是否到庭?代理权限?

被代:被告一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二刘家俭到庭。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陈群未到庭、李信言律师到庭,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代:没有。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原告董联妮与被告被告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刘家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谢辉程、审判员徐春龙、人民陪审员何幸谊组成合议庭,刘亮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张燕虹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原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审判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被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由于另外一位合议庭成员徐春龙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今天的庭审,今天由审判员谢辉程主持今天的庭审,各方是否同意?

原代:同意。

被代:同意。

:由于原告在庭前申请了财产保全,我院依法准许,现告知原被告双方财产保全情况,原告申请冻结了的被告刘家俭名下微信账户金额406077.36元我院已经以该金额为限,做额度冻结,实际冻结金额22860.29元。保全期限届满日为20221117日,冻结刘俭在支付宝帐下的存款余额146.7元冻结期限届满日为20221117日。冻结刘家俭在平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406077.36元,实际冻结金额226.60元。冻结期限届满日为20221117日。如果原告需要续行财产保全,需要提前7日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我院将解除保全。庭前我院已经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保全裁定。

原代:清楚,收到。

被代:清楚,收到。

:由于在庭审中已经告知原被告双方保全情况,本院不再向双方送达保全情况告知书,各方是否清楚?

原代:清楚。

被代:清楚。

:原被告双方提交的微信以及QQ聊天记录各方是否确认?

原代:表面真实性确认。

被代:表面真实性确认。

审:各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1、判令二名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62800美元(按照2021923日美元;2、由二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我方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与起诉状一致。(详见起诉状)

:原告你的申请是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是美金是吗?

原代:我们要折换成人民币,汇率是起诉当天的汇率。

 

审:现在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

两被代:一、原告委托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案涉货物的双清含税业务,属于概括性授权委托。,具体包含委托提货、装箱、报关、订舱、目的地交税及清官等代理事宜,双方成立海上货物运代理合同关系,它非运输合同关系,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并非运输合同关系下的适格当事人,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第一,本案中原告未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运输协议,而是双方通过微信约定,有份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原告提供(双清含税服务),代为办理案涉货物的订舱、装箱、运输、保管及清关等事宜,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原告的概括性授权委托了案外人进行订舱报关,充分履行货运代理人代理义务的行为,双方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第二,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货运代理公司未向原告签发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等任何运输单证,未曾表示为运输承担类是承运人责任,并非案涉货物承运人,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5及证据6可知,案涉货物的出口运输实际系由法国达飞轮关有限公司(CMA CGM)承运,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关,原告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被告二主张运输合同关系下的货物丢失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根据贵院审理的深圳市永信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话翰洪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8)粤72民初848号)可知,被告华翰鸿云公司为永信公司提供“欧洲FBA海运散货保税双清”服务,关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以查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书面、明确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但原被告均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且本案以查明,彼岸环球公司概括性委的委托原告将涉案货物运至德国,原告又委托被告办理全部运输事宜,由被告向中海公司办理订舱,将涉案货物以拼箱形式装在。

二、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案涉货物出口订舱、保管、清关等代理合同义务,代理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因原告提供了不合格货品被目的港海关查验导致案涉货物被扣押,无法顺利清关,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关,其无权因海关扣货问题被告承担责任。

三、接受委托前,原告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赔偿标准已达成了一致的约定,如果因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行为存在过错,按照“已付运费两倍,未付运费倍标准”赔偿过错损失,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过错,故原告的诉情没有法律依据。

四、原告没有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实际产生了的损失,其所提供的“发货单”与本案案涉货物价值不具有关联性,因此,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五、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案中,案涉货物系原告的原因被海关查验扣押,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关更加提不上被告二需要承担责任。其次,被告二虽然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但原告没有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二与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方答辩意见与答辩状一致(详见答辩状)

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情况,归纳的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法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1、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货运代理还是运输合同?2、被告是否完成原告的委托事务?是否承担违约?3、原告的货物丢失不能如期交收货人的原因。4、原告的损失是否合理?5、被告刘家俭是否对本案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各方当事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代:无异议。

两被代:无异议。

审: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原告总共向法庭提交多少份证据?

原代:共提交10组证据。证据1.与被告公司刘姓员工聊天记录。证据2.运输货物的采购单。证据3.运输货物的产品资料。证据4.货物运输至被告处的记录。证据5.发货单。证据6.物流信息。证据7.与第二被告刘家俭的聊天记录。证据8.运费单。证据9.律师函。证据10.与刘家俭聊天录音。我方证明内容与证据清单一致(详见证据清单)

:原告与你被告的委托内容。

原代:原告委托被告运输2000个平板电脑,先发第11000个,并且委托被告清关。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海运,时效为3035天。聊天记录第3页可以显示,是的2000台平板电脑,后来确定2021129日工厂发了1000台电脑,在证据第13页。

:你指定的客户在那?

原代:在第5组证据发货单可以显示,有收货人的资料。

原代:原告委托被告运输2000件平板电脑并同时办理清关事宜,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海运,时效为3035天。一共3个环节:运输、清关、送货。从第1组证据第1页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原告询问被告运输平板电脑的事宜,且约定海运被告回答海运30-35天左右。原告问被告清关没有什么问题吧?被告回答清关也没有问题。证据第3页可以看出,2021129日原告告知被告共发了1000台平板电脑至被告处,被告也回答收到。第1组证据第4页可以显示2021324日,由于被告一直未收到货,便询问被告被告回答那批平板已经清关中,现在已经按好了正常清关中。由于一直卡在清关环节,被告一直未送货,导致原告至今未收到平台电脑。

:被告你说以下委托内容是什么?

被代:具体接受其委托,委托第三方安排订舱以及进口国的清关手续。清关之后要看对方的上门提货还是送货上门,来确定具体的方式。

:是这样吗?

原代:是的。

:被告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

两被代:对证据1三性予以认可,但对其部分证明内容不予认可,第1、原告的证明内容提及,其原告委托被告成立委托运输关系,实际上就是委托合同关系。被告代为其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在其起诉状当中以及提及的律师函当中,说明的是委托运输。第2、该证据证明原告对平台电脑是知情的,对其委托的案涉货物无法清关的风险是有预料的。其作为案涉货物的出口方负有出口国货物标准的法定义务,其在托运的案涉货物中隐瞒了该货物存在通话功能的事实。该事实沙特的目的地对存在通话功能是有管制的。因此,原告明知案涉货物存在问题,依然出口目的国后被海关查后后果又原告自行承担。对证据2三性不予认可,该份证据只是一份形式发票,不能证明与本案托运的案涉货物有关,不能证明实际案涉货物的价值,与其现场提供的型号对不上。该份证据查明是一家香港公司,原告并没有提供其工厂的具体信息。故无法确认,该份证据记载的内容是与本案的案涉货物有关。

:原告你国外客户的支付凭证,你有没有提交?

原代:在补交证据11,我方庭后再补交。

:原告你的证据2有没有翻译件,是谁发给谁的?

原代:是我们找采购的工厂要的,是国外平板电脑的工厂是代工厂。我们庭后提交份公文的翻译件。

:原告证据3

原代:证据3运输货物的产品资料。

被代: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无法确定该组证据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的案涉货物。如果是属于案涉货物的话,该证据上第4张图有SIM卡的图片能够证明原告委托被告运输的货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板电脑,而是带有通话功能的电子产品,该电子产品是目的港沙特所管制的货品,原告存在隐瞒事实导致货物被海关查扣。

被代:对证据456、三性予以认可,但对其证明内容不予认可。

被代:对证据7三性予以认可,对其证明目的内容不予认可。该份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如实告知其案涉货物被海关查验的事实,因原告提供不合适的货品导致查扣,与被告无关被告积极的协助原告处理清关事宜。第2、被告代理案涉货物的清关均属于正常清关流程,并不存在其所称的灰色清关。根据举证责任应当由其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第3、被告二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性,一直是以英文名字进行于其沟通。

原代:证据8运费单。

:证据8的账单有没有向被告支付?

原代:没有支付。

被代:对证据8三性予以认可,但其证明内容不予认可。被告二从未收取过原告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费用。其主张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明,证明原告公司的财产存在,本案中被告已经全面履行了代理义务。因原告提供不合格的货品导致海关扣货,无法清关至使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但被告已经进到了全部该履行的合同义务,导致目前代理费以及垫付的运费无法收回,被告有权要求收回相应的费用。

:被告根据这个账单,你陈述是代理,这项费用有多少是你代理的?能不能区分开?

被代:我们庭后核实。

原代:8组证据上面有一句话,写得非常清楚:请把运费汇入以下账号,故第8组证据的金额为运费。

原代:证据9律师函,证明催告被告支付。

被代:有收到。

原代:证据10与刘家俭的聊天记录。

被代:对该证据三性不予认可。第1该证据只是部分记录,无法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本身。第2该组证据的获取途径并非合法,无法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第3案件的真实情况是被告正常为原告的案涉货物进行清关,由于知道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后,与原告商量通过目的港的海关进行私下协商处理清关事宜。自始自终原告并非走灰色清关的途径,而目的港也明确告知扣货是因为产品的问题。

审:两被告向法庭提交多少组证据?

被代:共提交7组证据。证明内容与证据清单一致,(详见证据清单)

:由原告对的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代: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证据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其他不予认可。原告与被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据3的判决真实性予以认可。原告委托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办理双清包税业务只是双方运输合同的一部分,而非仅代理双清包税。原告与被告已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确定了原告作为托运人被告作为承运人,以海运的方式运输原告的平板电脑。且被告从未向原告表面自己仅为代理人且可以从被告的物流信息、运费单、发货单三组证据均可以看出,被告是作为承运人进行了发货。并及时更新了物流信息,并已承运人的名义收取了运费而非代理人,故没有法律依据。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书中关于事实部分已经载明了被告在代理委托事项中,一直与原告保持沟通,告知了原告其为代理,故在该判决中,才将关系确定了代理关系。至于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赔偿中标准,该条款为格式条款。被告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在被告证据第1页可以看到,被告说有些细节问题你看看。所谓的细节为打包要求,和货物需要要字样,和快递打包的各种事宜,并没有提醒关于赔偿的部分,故该条款因无效条款。证据4-5,关于证据4的入仓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对证据56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被告称证据4为入仓单但证据4明显显示,有发货人和收货人两个称谓,故该组证据应为为发货的单据,此外,证据56显示的被告提供的提单号、柜号均为被告与案外人的聊天及业务来往。被告从未将改组内容向原告展示,原告对于提单号、柜号一概不知,至于案外人及被告所谓的承运人更是不知情,且被告提供的证据第16页至17页可以显示被告将原告的平板电脑与各种各样的货物集装在一起,其中甚至包含了玩具假牙,该物品为阿拉伯宗教信仰禁止的物品。且该集装箱里面甚至还有其他的手机和蓝牙耳机等各类物品,所以被告存在不合法集装的过错责任。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该组证据无法证明是由于原告的平板电脑不合格,故被海关扣押,且该备注上显示不合格的货品有饰品、钟表、充电器、通讯设备所以该扣押清单是由于被告不合法的装箱以上物品导致的被海关扣押。

:原告你说到对证据7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在证据几可以显示?

原代:证据第21页,他们自己写的。

:你的意思是不合格的不包括平板电脑?

原代:是的。

:被告证据6有没有发过给原告的?有没有告诉他们是谁海运的?

被代:没有发给原告。他们没有问,我们也没有说。

:原告你知不知道你的货物是拼箱运输?

原代:不知道。

被代:按照原告托运的货物54件体积只有2.5方,不可能按照整柜运费的方式来未其运输。如果不拼箱不可能这么便宜的。

:原告你说一下被告有没有告诉你是拼箱运输?

原告:他在电话中提到过,会有拼箱运输。

:广州三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有几个股东?

被代:有两个股东。

:原告你说一下被告是一个人的公司还是几个人的公司?

原代:我们提供了工商登记。

:原告你知不知道被告是投资公司?

原代:我们知道他们是有两个股东的。

:你的证据6的翻译件提供法庭,是否清楚?

被代:清楚。

:原告你的补充证据11现当庭提交吗?

原代:现当庭提交,我方庭后提交翻译件与原件。该证据的证据名称是支付凭证,是客户代原告向工厂支付的10万美金支付凭证。因为我们原告总采购的是2000台平板电脑,总价值是125600美金。

被代:对该份证据三性不予认可,第1该份证据无法确认实际的收货人信息也无法确认其支付的货款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第2原告主张是垫付10万美金与本案主张的金额也不一致。从内容上看上面的汇款也并非原告,上面的汇款人也并非是收货人。第3该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实际产生的货物损失,其并没有向工厂或目的港支付任何与涉案货物有关的费用。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本案适用哪国的法律?

原代:中国。

被代:中国。

:在庭上的时候双方都发表意见,法庭辩论是当庭补充还是庭后提交?

原代:庭后提交。

被代:我们庭后提交,现提交邮件。

原代:我们对该邮件与证据7一致。

:庭审提到的证据和需要补充提交的中文译本与原本,在庭后15天之内向法庭提交。

原代:清楚。

被代:清楚。

审: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坚持庭审意见,庭后补充代理词。

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代:坚持庭审意见,庭后补充代理词。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代:请求法庭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被代:请求依法查明意见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同意调解。

被代:同意调解。

审:本次的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敲法槌)

 

 

 

原告:

 

被告:

 

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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