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根据《广州海事法院2021年度十大调研成果评选办法》,评出我院2021年度十大调研成果,现予公布。
1.陈铭强:《权力夹缝中“新生”: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参与法官惩戒制度运行机理研究——从三则相关联的民事、刑事、监察案例切入》,获全国法院第32届学术论文竞赛三等奖,广东法院第32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2.徐春龙、陈文志:《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前申请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载《人民司法 》2021年第2期。
3.张乐:《樊某某、郭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罗某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4.叶柳东、宋伟莉、倪学伟、刘富生、谭学文:《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载《中国海事审判·2019》。
5.唐新力、邓非非、杨文聪 :《<鹿特丹规则>的货物交付规则研究——无单放货问题和目的港无人提货解决思路》,获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
6.申晗、罗政:《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可诉性及司法审查必要性:惯例、依据、问题》,获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
7.刘宇飞、闫慧、徐春龙:《标的物为海砂案件的审判:现状与对策——兼论依法治海视域下违法采砂问题的治理》,获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论文评比二等奖、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
8.钟宇峰、孙阳:《我国<民法典>视野下对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探析》,获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
9.闫慧:《合伙终止后合伙财产的分配应进行多方位审查》,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2021年第8期。
10.徐春龙、周茜、钟科:《论我国<海商法>多式联运定域货损纠纷的法律适用——以17宗典型案例和<海商法>现行规定为切入》 ,获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