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发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我院司法建议得到重视与反馈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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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一宗海洋开发利用案件过程中,查实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经环评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在其海龟管理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已突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该案所涉物种海龟被列为濒危动物,其栖息地、产卵场面临着人类活动干扰、破坏甚至丧失的威胁,包括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大部分海龟产卵场已经多年没有海龟上岸产卵迹象。而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这种敏感生态区域径行开展海洋工程建设,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未对海龟洄游等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作为让人触目惊心。我院为此通过判决,展开释理说法,对各方有关投资建设协议有效的主张不予支持,主动审查并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无效,依法驳回海龟管理局的相关诉讼请求。经二审程序审理,我院作出的判决得到了省法院支持,发生法律效力。

为确保海龟湾等生态环境敏感海域得到有效保护,我院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司法建议书》:一是建议加强执法监管,禁止突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建议依法惩处,及时对涉案建设单位作出处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收悉后向我院提交了处理情况复函,表示有关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该厅与省林业局组织有关处室与单位迅速行动,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司法建议书》所提建议,一一对照检查,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同时对我院所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诚挚感谢。

我院通过加强海事审判,以案说法,有效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对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为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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