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2民初1588号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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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112200900

地点:湛江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1588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承办人:文静

书记员:李柏漫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仔支行。(下称“原”)

主要负责人:陈桂林,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胜生,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告:黎小鹏(下称“被1)

被告:李建宜(下称“被2)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入庭。(法官入庭)

书: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仔支行与被告黎小鹏、李建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请原告法定代表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名称,职务,住所地。请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仔支行,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新城大道38号。主要负责人陈桂林,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胜生,男,该支行工作人员。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今天陈桂林、何胜生到庭。

审: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1黎小鹏,男,19785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东风街三路44号。

2:李建宜,女,19875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电白县博贺镇东风街三路44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2:没有。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变更为由审判员文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苏晓玲、程远萍组织合议庭,法官助理杨文聪,书记员李柏漫担任记录。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12: 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详见书面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329日签订的编号为10020189919732112的个人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黎小鹏、李建宜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9万元;3.判令被告黎小鹏、李建宜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21129日至20211020日止的利息168,324.16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5.7%计付)及后续利息(自202110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5.7%计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5.7%上浮40%计付利息);4.判令被告李建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黎小鹏登记抵押的渔船[抵押登记号(粤电)船登(权)(2014HY-100073]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黎小鹏因经营渔船需要,于2019329日向原告借到399万元,到期日是20211128日,自2021129日开始拖欠利息,至今尚欠贷款本金399万元。借款年利率按5.7%计付利息,逾期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5.7%上浮40%计付利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两被告分别立有借款借据、个人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为凭,并到广东省渔政总队茂名滨海大队办理抵押登记,有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为凭,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为(粤茂滨)船登(押)(2019HY-200002号。两被告为夫妻关系。借款后,黎小鹏仅偿付原告部分利息,至20211020日止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9万元及利息168324.16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审:诉求第一项要求解除合同,今天开庭时候涉案合同已到期,还需要解除吗?

原代:没有必要解除了。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审:第二项要求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第四项还需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吗?

原代: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共同偿还,但是她也签署了连带担保合同。如重复了就认可其中一条可以了。

审:渔船名称是什么,请明确。

原代:粤茂滨渔43444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1:借款人是本人,如果渔船拍卖后,请求撤回李建宜的连带责任。渔船一直经营以来,当时贷款在2014年,一直这几年我们都有还利息,第一年我们还还了本金,但是因为政策问题,柴油补贴越来越少,每年都递减,今年已经没有了。但是油价又涨。海资源短缺,人工涨价,造成这两年严重亏损,就发不出人工工资,就没有能力还利息,请求银行如果有好的政策,给我们度过难关。

2:同意被告1意见。

审: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开调查。由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代:一共提交了9份证据。证明内容与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一致。有原件的庭前也已供法庭核对。1-3.身份证、结婚证,拟证明两被告身份及关系;4.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拟证明黎小鹏为其渔船办理了抵押登记;5.借款借据,拟证明黎小鹏向原告借款399万元;6.个人借款合同,拟证明两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399万元合同;7.抵押担保合同,拟证明两被告以黎小鹏名下渔船作为黎小鹏借款抵押担保;8.保证合同,拟证明李建宜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黎小鹏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9.黎小鹏贷款结息累计、贷款收回利息累计,拟证明该贷款结息和还利息明细,还欠多少。

审: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2:对证据1-3没有异议。对证据4没有异议。

审:拿来抵押的渔船是否改名?

12:原来是粤电渔,以前是属于电白区,现在成立了新的行政区,就变成了粤茂滨渔。船号没有变,船主都是我。

原代:是的。

审:对证据5质证。

12:没有异议,这份借据是我偿还第一次本金后第二份借据,是借新还旧。从2014年到今年129日我们都有还利息。

审:对证据6质证。

12:对证据6没有异议。

审:李建宜签名是否本人签名?

2:是的。

审:你是否清楚黎小鹏借款,后来钱干什么用的?

2:知道,是用来渔船贷款。

审:船经营你是否参与?

2:没有,因为我要照顾小孩。我没有工作,就是靠我老公给钱。

审:黎小鹏除了做船还有其他工作吗?

1:在外面打点小工。

审:渔船收入到哪里了?

1:都是放在渔船经营上,渔船现在都没有收入 。

审:你们家庭经济情况是否有证据?

1:没有,因为我们都是打私人工,我的渔船也是请人经营的,我不会做渔业。

审:对证据7质证。

12:对证据7没有意见。

审:对证据8质证。

12:是李建宜本人签名。

审:你是否知道签署该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1:去银行都是银行定好了合同,我们去签名,详细的不了解。

审:对证据9质证。

12014-2019年的利息没有登记在里面,现在所欠的确认。

原代:到期后借新还旧,所以以前的数就终止了。

审:你们借新还旧,原来的利息是否还清?

原代:是的,借新还旧就是剩下本金。

1:属实。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没有了。银行这边银行有记录的。

审:你核对下银行的表格是否属实?

1:我们一直以来都有还本金的责任。

审:新的合同是否还本金?

1:没有,都是还利息。

审:事实部分是否有陈述?

原代:没有。

12: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1、原被告签订三份合同的效力,是否对双方产生约束力;2、李建宜是否对该笔借款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原被告对争议焦点是否有补充和变更?

原代:没有。

12:没有。

审: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按照我们提交的材料,我们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连带担保责任也要履行。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2: 如果拍卖渔船,借款人是我自己,李建宜是支持我去做渔船经营,只是去银行贷款的时候需要夫妻担保。希望银行能给好的政策扶持我们度过这一关,我们也想把渔船经营好,我们经营下去了就有偿还的能力。

审:银行是否考虑有好的政策给被告?

原代:我们主管单位要求超过三个月就要起诉,至于延期到时候再协商。

审:回去是否能协商双方是否有和解协议?

原代:好的。目前渔船经营是比较困难,但是他们要保持有每月利息给我们。再欠下去抵押就没有意义了。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代:按照我们诉讼请求,没有新的意见。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12没有新的意见。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代:同意。定个还款计划给我们就可以调解。

12:同意。申请银行是否有好的政策。

审:本案在本周三下午三时进行宣判。

原代:好的。

12:好的。

审: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宣布:请法官退庭,全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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