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下午,受主管院领导指派,我院审委会委员徐元平同志代表深圳法庭与深圳港口协会副会长刘彬签署了《深圳法庭和深圳港口协会框架合作协议》。
按照双方之间框架合作协议的规定,深圳法庭和深圳港口协会将在共同搭建党建共建平台、共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互补行业和法律优势、共享信息和数据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为提高海事司法服务功能,促进深圳市港航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徐元平法官和刘彬副会长在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后均表示,框架合作协议的签订和落实,将加强海事审判机关与港航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强化深圳法庭服务深圳本地港航企业的司法保障功能,共同促进深圳港口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深圳法庭与深圳港口协会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框架合作协议内容,共同为深圳“双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