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祥与被执行人康某军船舶共有纠纷案

执结案中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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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案中案,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基本案情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祥与被执行人康某军船舶共有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康某军被传唤到庭接受调查。康某军到庭后称有一宗其作为第三人的船舶共有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判决李某祥需退回珠海某公司船舶股份款87万多元,李某祥尚未履行。李某祥对该情况亦表示确认,但主张珠海某公司和康某军在另一宗案中尚拖欠其船舶固定收益等共计55万多元。因该三案当事人李某祥、康某军及珠海市某公司之间相互存在三角债未解决,三方纠纷不断,矛盾尖锐,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经营,成了各自的一块心病。执行干警从他们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分别给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就如何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对各自有利的最佳方案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消除了三方的对立情绪,促成三方就债权债务冲抵达成协议,由康某军支付李某祥11万元,一次性彻底解决了三宗案件,化解了长期困扰三方的纠纷。

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受到三方当事人的赞扬,并共同向我院送来锦旗。该案被南方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典型意义

院的判决只有得到有效地执行,法律的意志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权威才能更好的彰显。在案中案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作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根据本案特点重点从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着手,化解三角债,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海事执行的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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