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我院珠海法庭审理的樊某某、郭某某与黄某某、周某某、罗某某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入选,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为审判长张乐、审判员闫慧、澳门籍人民陪审员凌俊林。
该案被告为澳门当事人,立案后首先面临着澳门当事人的送达问题,借助与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合作平台,顺利解决了多名澳门当事人的送达问题。受疫情影响,其中一名被告无法经内地公证或法院面签完成授权委托手续,且当时已89岁高龄,借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的案件授权见证平台,顺利完成了我院首起涉澳门当事人的跨境授权见证。考虑到该案具有涉澳、涉港澳流动渔船运营因素,案件审理中需要适用澳门法律,选定澳门籍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联合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调解成功,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被告已按期履行全部义务。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我院联动推进涉港澳流动渔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自2018年以来,我院在保证港澳籍陪审员常态化参审案件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港澳籍陪审员参审方式,推进粤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我院还通过与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优势,全面开展涉港澳流动渔民纠纷“线上”和“线下”相融合调解模式,“一站式”解决涉港澳流动渔民纠纷,该类纠纷均得到妥善化解。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全国海事典型案例摘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