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彬副院长一行调研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工作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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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海事法院在涉海审判业务中积累的专业优势,共同探索海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新模式,2021723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思彬同志率研究室赵黎明副主任、骆振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一行赴宁波海事法院走访调研。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李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胜顺、研究室主任张华刚等对刘思彬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

宁波海事法院介绍,20172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审理宁波“7”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的复函》,同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复函,指定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启动了宁波海事法院对海事刑事案件专门管辖的进程。至今,宁波海事法院已审理了33件刑事案件。在座谈会上,双方就关于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界定和识别标准、审判与侦查、起诉部门的衔接机制、海事刑事审判的审级管理、海事刑事审判专业培训及相关人员、设施的配套、海事刑事案件的移交标准、对接单位、所涉罪名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我院调研组认为,宁波海事法院作为全国海事法院中最早开展海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试点法院,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已积累了不少有益的工作经验做法。下一步,我院将在学习借鉴宁波海事法院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州海事法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尽快推进我院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积极开创我院海事审判“三审合一”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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