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2民初175号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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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1年3月10日14时50分至17时37分

地点: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175号

案由:航道疏浚合同纠纷

员:闫  

法官助理:刘宇飞

员:魏敏君

旁听人员:无

开庭审理前,经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如下:

原告(反诉被告):王锦洪,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大庆村委大岗围下围村。(到庭)

被告(反诉原告):冯敏,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青兰里3号。(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雄进,广东劲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寿春,广东劲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陈泽辉,男,196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宁街二巷三号201。(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展环,被告陈泽辉的配偶。(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原告王锦洪有无到庭?有无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本人到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被告冯敏有无到庭?有无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被告冯敏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劲戈律师事务所张寿春律师已经到庭,代理权限为包括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内的特别授权。

审:被告陈泽辉有无到庭?有无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本人陈泽辉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我的妻子何展环,代理权限为包括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内的特别授权。

审:陈泽辉,你方的授权手续还需提交证明何展环与你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3日内没有补齐授权材料,视为没有委托何展环为诉讼代理人,庭审中的发言将不能代表你方。

陈:好的。

审:到庭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张:没有异议。

陈:没有异议。

审:经审核,到庭当事人的身份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175号公开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锦洪诉被告(反诉原告)冯敏、被告陈泽辉航道疏浚合同纠纷本反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闫慧独任审理,刘宇飞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魏敏君担任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对审判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原告清楚,不申请回避。

张:清楚,不申请回避。

陈: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各方当事人对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诉讼请求与提交书面起诉状一致: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理由与提交书面起诉状一致。2020年9月19日被告陈泽辉委托被告冯敏与原告签订了《船舶劳务疏浚施工合同》,当天原告按照本案合同要求转入被告冯敏工商银行海珠支行账户5万元,被告抓斗船于2020年9月24日按照合同要求到达广州市桥水道及沙湾水道交汇处施工地点,施工了一天,被告抓斗船不通知原告,偷偷逃离了施工场地,原告要求被告抓斗船返回继续施工,被告不来,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押金5万元,被被告拒绝后,被告说只给返还一万元,多了不给,原告不同意。被告违反了本案《船舶劳务疏浚施工合同》第二条第4项“合作期限3个月”的约定。被告的违约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造成本案项目损失巨大。

审:判令被告是两被告共同返还还是?

原:要求冯敏返还5万元。对陈泽辉撤诉。我和陈泽辉没有直接关系,主张和冯敏签订合同,要求冯敏承担责任。

审:陈泽辉在本案是什么身份?

原:船东,冯敏和我说船东委托她,授权委托书只是为了调动船。

审:请被告冯敏对原告的诉求进行答辩。

张:答辩意见与提交答辩状一致。答辩人冯敏本案中的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被告陈泽辉已收到调船押金5万元,有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应由被告陈泽辉(即,被代理人)承担。答辩人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退调船押金不符合合同约定,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调船押金5万元是无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鉴于此,恳请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2020年9月19日被告陈泽辉委托答辩人冯敏(乙方)与被答辩人王锦洪(甲方)签订的《船舶劳务疏浚施工合同》第七条约定“调船押金:......2、由于乙方原因在工期未到期前离场或因乙方船只不符合施工要求导致工程无法作业而离场,乙方当天退还全部调船押金。3、开始施工作业起计,工期为3个月,期满后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合同默认继续生效正常开工,调船押金在工程完工后当天退回。如甲方需撤船,结算完费用,乙方当天退回全部调船押金。”可见:退调船押金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原因在工期未到期前离场或因乙方船只不符合施工要求导致工程无法作业而离场”或者“结算完费用”。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告陈泽辉已收到调船押金5万元,2020年9月24日晚,涉案船到达被答辩人指定的施工现场。2020年9月25日,疏浚物抽运了共三船合计801方(一船230方;一船271方;一船300方),抽运依约8元/方,被答辩人依约应支付答辩人疏浚物抽运款合计6408元,但被答辩人并未依约向答辩人结清相应疏浚物抽运款,也并未依约向答辩人支付相应滞纳金。由于被答辩人未依约为案涉船向相关部门办理好施工船作业的相关手续(包括海事、海监、海警、边防、国土、社会人员等),相关海事等部门发出警告,案涉船被迫停工,案涉船为避免被相关海事等部门扣留处罚而于2020年9月29日驶离了施工地,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因被答辩人原因造成停工损失合计66666.67元(即,50000方÷30天×8元/方×5天=66666.67元),被答辩人依约应向答辩人支付停工损失合计66666.67元。由此可见,答辩人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退调船押金不符合合同约定,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调船押金5万元是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补充,本案实际合同当事人是原告与陈泽辉,在这个合同中冯敏是代陈泽辉签合同。即使最终认定退回5万元,也是由陈泽辉退回,与冯敏无关。因为原告当庭对陈泽辉撤诉,所以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对冯敏的全部诉求。

审:原告当庭变更诉求,是否需要新的举证期和答辩期?

原:我不需要。

张:不需要。

审:原告明确表述撤回对你方的起诉,

陈:我委托冯敏做业务,都是委托联系做工,当时说需要办手续,所以就写了委托书。我的船委托冯敏找业务工作,

对外签订合同时,定金没有收过,工作情况大概有说过,之前委托她找业务没有写委托书,后面是她要求我写授权委托书,是在微信里跟我老婆要求要写委托书,委托书是我老婆写的。2万块钱也不是冯敏转给我的。

审:委托手续是为了?

陈:便于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的手续。方量是装多少算多少,比合同里低一点点,都是口头约定的,圃机355是跟我的船一起的,是我另外花钱请的。作业期间冯敏没有付钱给我,但有加油,冯敏说三两天结一次账,冯敏结给我,我跟冯敏之间还有一个中介,中介给了我两万。

审:船到了之后是跟谁联系?

陈:跟中介说,中介应该是再去找冯敏。

审:原告是否认可陈泽辉的陈述?

原:我跟冯敏签合同,不认识陈泽辉,朋友介绍我跟冯敏认识,之前是电话沟通过了,委托书是签合同时就给我了。签合同之前她带我去看了,签合同时如果不能代表船东船可能到不了,所以需要委托书,两条船是一起作业的。

审:签合同时冯敏代表陈泽辉跟你签合同还是代表她自己?

原:冯敏自己。

审:冯敏,是否有回应?

张:授权白纸黑字,从业务授权证明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不是冯敏,冯敏只是代表陈泽辉,涉案的船也是陈泽辉的,具体的做工也是陈泽辉方,所以,对于原告的上述陈述,我方不予认可。

审:冯敏是否确认从原告收到5万元的押金?

张:确认。

审:5万元押金是否已转给陈泽辉?

张:已经全部转3完了,2万元有银行流水,1万是加油,2万是现金方式支付。

审:是否有存据?

张:通过第三方支付,这边没有存。1万元的加油是加到粤新会工1003船。押金是调船押金,如果陈泽辉方没有收到的话不可能出船。

审:陈述合同签订的过程?与陈泽辉如何联系?

张:是冯敏找的业务,后面陈泽辉这边负责具体的作业施工,所以陈泽辉方委托冯敏代签合同。

审:冯敏从该合同是否有收取费用?向原告或者陈泽辉?

张:没有。

审:那有抽成吗?

张:没有。

审:冯敏是完全的义务劳动?也没有从中间赚取差价?

张:抽成的解释一下,因为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支付任何的做工相关费用,所以并没有收到任何的抽成费用。

审:签订疏浚工程合同时为什么乙方写的是冯敏的名字?

张:作为授权人,陈泽辉不在场,但是陈泽辉出具了业务授权证明,所以冯敏才签了自己的名字。

审:本案立案后,被告冯向本院提交了反诉状,本案经审查认为与本诉构成反诉,决定一并合并审理,之前已发出反诉费缴费通知书,冯敏未在规定的7天内缴纳相应费用,经本院在本案开庭前再次催促冯敏缴纳反诉诉讼费用,冯敏仍未缴纳反诉费用,请冯敏明确是否缴纳反诉费用?

张:不再缴纳。

审:因为冯敏明确不再缴纳反诉费用,口头裁定冯敏提出的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不再出具书面的裁定书。

张:好的。

原:好的。

审:原告当庭表示撤回对被告陈泽辉的起诉,系当事人自行处理其主体权利,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口头裁定准许原告王锦洪撤回对被告陈泽辉的起诉,不再出具书面的裁定书。

原:好的。

张:好的。

陈:好的。

审:现本案原告为王锦洪,被告为冯敏,今天仅对原告王锦洪与被告冯敏之间的航道疏浚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原:清楚。

张:清楚。

陈:清楚。

审: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

原:原告提交了7份证据材料:证据2.业务授权证明,证明被告冯敏与被告陈泽辉的身份证号,被告陈泽辉委托被告冯敏洽谈本案合同项目,证据3.船舶劳务疏浚施工合同,证明该合同为原告与被告冯敏签订。证据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回单,证明原告转入被告冯敏指定的银行账户5万元。证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证明本案他项目合法合规。证据6.番禺取水口说明,证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已拟定好船只报备手续,其中包含本案被告提供的两船船号在内。证据7.收据,两被告之间于2020年9月25日把原告押金分了;被告民事反诉状第2页说本案诉被告陈泽辉已收到船押金5万元是错误。证据8.沉管班组及工作群(中铁十局雁洲沉管),证明被告船只抽运物共计501方。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

审:哪些证据有原件?

原:合同和5万元转账记录有原件,其他证据没有。根据证明对象变了,其他没有变化。

审:请被告冯敏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否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

张:都收到了。质证意见如下:证据2.能证明陈泽辉委托被告冯敏洽谈业务,原告是知情的,且原告开始举证证明的内容也提到,今天其当庭否认之前的证明内容是不能成立的,且原告也知道该案的实际做工是陈泽辉方,非冯敏,本案的船舶劳务疏浚竣工合同是原告提供的,且原告要求冯敏代签合同之前也要求冯敏让陈泽辉方出具业务授权证明,所以原告自始至终都知道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双方是谁。对证据3.虽然冯敏在乙方签字,但签合同的时候,冯敏应原告的要求,让陈泽辉方出具业务授权证明,所以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应该是原告与陈泽辉。对证据4.予以认可,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陈泽辉已经收取了相应的调船押金,如果其没有收取到相应的调船押金,其是不可能出船施工的。对证据5.该许可证与本案无关,该许可证是粤新会工8129及粤新会货8045,本案船只是粤新会工1003及圃机355,所以原告想要证明本合同项目合法合规是无法成立的。

审:原告,合同主要施工目的是?与证据4-5有什么关联?

原:都是同一个工地,都是包给广州番禺区海事处的。项目是中铁十局发包的,我没有与上一家签合同,上一家给我9.5元/方,我是给冯敏8元/方,船是粤清远货9816。

审:取水口说明从哪里来的?

原:是船是去清水管上的泥的,中铁十局给我的。

审:有没有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原:只发了圃机355的证书,没有发粤新会工1003,就是中间介绍我和冯敏认识的那个朋友,而且我和冯敏签合同怎么变成我和陈泽辉签合同呢?我坚持是跟冯敏签合同。我们约定证书发给我之后就办证件。我跟冯敏在本案之前有签过另外一个合同,冯敏没有提供其与船东的合同,后面我在中山没有看到船,所以本案我才提出要冯敏拿出其与船东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冯敏要拿出有船东的授权证明。我和冯敏之前提出,要我直接和船东签合同,冯敏不同意。

张:不认可。

审:粤清远工9816有没有办下证?

原:忘记了。

审:粤新会工1003什么时候到前场?

原:2020.9.24。

审:需要提供合同方船舶证书,有没有提供?有没有签收等证明已经给了?

张:签订合同当天提供纸质版的复印件船舶证书给原告,没有,是当场给的。

审:陈泽辉,是这样的吗?

陈:两船的电子版的证件给了中介何老板,何老板给了冯敏。何老板欠我钱,他转了2万元给了,我不知道是否是本案的。何老板还欠我钱。

原:介绍我认识冯敏的不是何老板。

陈:冯敏跟我报价是6.5元/方,何老板欠我钱,一般起步都需要启动资金,当时何老板给了我1万 元,我也不知道是还我钱还是本案给我的。5万元我没有接触过。

审:取水口证明,为什么到9.27号才申请?

原:9.19签合同,路上耽搁了几天,船到了之后才开始申报。当时冯敏只交了圃机355证书,冯敏没有给我两船的纸质版复印件船舶证书,我向我朋友要过,但是一直说等一下等一下,一直没有给我,今天庭审前我又问了我朋友,他说冯敏一直没有给他,只给了圃机355的电子版船舶证书,我朋友叫姓朱,叫朱洁某。一直是跟他联系。

我可以提供冯敏与他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把截图发到本案的案件微信群。

审:实际作业多长时间?

原:实际作业2-3天。我忘记是9.23还是9.24日开始作业。

都是电话联系有没有发船给他。

审:冯敏,船作业多久?

张:24号晚上到,25号开始作业,作业一天。我们提供的收据显示是25号。一共作业的方数就是我们答辩状后面写的方数(2个没有争议,另外一个300方有争议)。

原:501方,与被告提供的收据一致。271+230=501。没有收据的方量我是不认的。501方我没有支付费用。泥抽出运到指定地点,中铁十局指定的抛泥区距离挖泥区几海里范围内,后面还需要把泥运回去,验货就是抛泥的地方,抛泥的地方就是河边,堆起来,后面再运回去。501方运到了,所以写了收据。

陈:装了三船,只看见两船的单,第三船不知道运到哪里,抛泥点原告有要求指定抛到河边,河边比较浅,船要吃水。

审:船什么时候离开现场?原因?

张:海事警告,原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番禺取水口也可以看出,原告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离开前有告诉过原告。因为海事警告,如果没有开走,船会被扣下来。海事警告是口头警告。

审:船开走是解除合同?有没有明确告知原告?

张:当时没有说解除合同,只是要求原告将手续办好,因为原告一直没有办下来。双方还一直在争执中,原告要求我们退钱,但是我们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船离开之后我们有继续履行的意思,只要原告将手续办好之后,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没有办好。

原:船走时合同没有解除,船开走之后,冯敏是不是应该通知我能做还是不能做,他说证没有下来,可以去海事调查。船开走冯敏没有通知我。

张:电话通知,原告本来不是业务方,只是代签合同的,不是实际义务上的甲方。9.25号在走之前通知了原告王锦洪,没有通讯记录。

陈:离开的时候是30号。

张:补充一下,船应该是9.29号走的,不是当天走的,在那里停滞了几天。

陈:履行案涉业务期间,我跟冯敏没有接触和联系过,都是和何老板联系。因为海警查的太严,我走的时候有和何老板告知。

审:被告继续质证。

张:对证据6.收据并没有冯敏的任何签字,对于该签字无法确认是否是冯敏本人签的。

原:收据是陈泽辉所说的何老板给的,那天何老板也去现场,给钱是给了2万,加上八九千元的加油钱,冯敏总共写了3万元的收据给何老板。

陈:收据上的名字应该是何老板。不清楚何老板收了冯敏3万元。

审:被告对证据8是否还有补充?

张:除了收据显示的501方,还有约300方。

审:合同期三个月期满之后没有继续履行,视为合同已经解除?

原:同意。

张:以合同载明的第7条03点为准,合同还没有解除。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原告办好证之后才能继续履行。

审:原告是否主张在本案中合同已经解除

原:增加此项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起诉当天合同解除。

张:不同意合同解除。

审:被告冯敏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

被:共提交1份证据:证据1.收据,证明本案疏浚物抽运了三船合计801方(一船230方、一船271方、一船300方),抽运依约8元/方,疏浚物抽运款合计6408元。证明内容详见证据清单。

审: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1.本案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2.冯敏与陈泽辉之间是否构成代理关系?冯敏是否为原告的合同相对方?3.如果合同有效,合同是否已经解除?4.本案合同未再履行之后,押金如何处理?各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和补充?

原:没有异议和补充。

张:没有异议和补充。原告对于有没有办好手续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审:第3点变更为如果合同有效,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及违约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审:争议焦点一,本案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原:施工合同,合同有效。

张:合同有效,合同当事人为原告与陈泽辉。施工合同,包含疏浚和运输两个内容。从合同的内容以及陈泽辉的授权,以及船的实际施工人是陈泽辉方,涉案船只也是陈泽辉的,可以看出,冯敏根本就不具有施工的条件。

审:冯敏有没有施工的资质?

张:没有。

审:有没有发包的资质?

原:没有,中铁十局发包给我,其他证据都是中铁十局办好。

审:如果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合同无效,双方的诉求、答辩、证据是否有变化?

原:没有变化。

张:没有变化。

审:假设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冯敏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冯敏的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

张:与庭审意见一致。

审:冯敏与陈泽辉之间是否构成代理关系?冯敏是否为原告的合同相对方?

张:原告的证书有没有办成?什么时候办成?

审:海事局有没有书面回复不给办两船证书?

原:没有,我们交了申请,但是没有证书,所以就没有回复。中铁十局报给海事处出水口的船舶办理证书,肯定有记录,申请向海事调查取证。

审:为什么证还没有办下来就开工了?

原:工程一共2-3个月,因为时间比较紧所以就开工了。

审:如果合同有效,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及违约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张:原告主张递交过申请,肯定提供过船舶证书,总不可能单单是一个申请,去申报肯定有递交相关材料,原告说没有拿到船舶证书是不成立的。

原:可以去海事查船号,船号报上去,没有证书。

审:原告庭后提交书面申请。

原:好的

审:庭后3日内,提供与原告之间的通话记录。

张:好的。

张:陈泽辉也说过通知过原告方。

审:本案合同未再履行之后,押金如何处理?

原:5万元要退回给我。对方违约,船走了没有通知我。现在也无法履行了,至于我是否需要付对方钱,冯敏可以另案起诉。

张:不同意退5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个是调船押金,与答辩状为准。

审: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征询各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愿意调解。庭前调解方案对方不同意,需要对方提供调解方案。

审: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张:同意调解。需要回去向当事人汇报出调解方案。

审:因各方无法在庭审中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本庭将于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坐下。

原告方签名:

 

被告方签名:

 

审判员签名:

 

 

法官助理签名:

 

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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