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业排忧解难热情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

2021-05-10
浏览量 :417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21年5月7日下午,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欧辉生一行到访珠海法庭,专门就珠海法庭审理的一宗重大疑难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向我院赠送锦旗。王玉飞副院长作为该案审判长率合议庭成员一起接待来访人员。

该案涉案集装箱16,500个,案件标的5亿多元。案件原告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香港公司;三被告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集装箱运输民营企业。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除了申请保全三被告的银行账户、船舶等财产外,还申请扣押堆存在全国各个码头的16,500个集装箱,而作为被告两家公司先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两家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1万多个集装箱的扣押更是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一大批员工的就业,发生社会稳定问题。合议庭在审判长王玉飞副院长的引领下,认真细致地分析案情,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破产重整的影响,坚持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加强与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牢牢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和进程,以清晰的法律分析回应各方的不同诉求,稳步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审判工作方法,通过部分调解、全案调解、诉中划拨银行存款等方式,出具两份民事调解书,促成案件当事人最终和解,被告中的两家濒临破产的企业成功重整,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最大限度保护了原告和三被告的合法权益,稳定了一大批员工的就业岗位,圆满地化解了双方纠纷和矛盾,双方得以继续合作,案件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欧辉生董事长真挚感谢我院在该案中促使双方定纷止争调解共赢,并高度赞扬了我院法官们的法律素养和担当精神,提出了就法律业务进一步加强交流的愿景。

王玉飞副院长指出,我院在所有案件审理中始终树立大局意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该案原告为国内上市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被告为上市公司,案件标的巨大,法律关系争议巨大,事实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件能成功调解是各方加强交流,共同努力的结果,有利于我国集装箱运输行业的良性发展;我院将继续以国际视野开展高质量的海事审判,平等保护国内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别是航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提供良好的海事司法保障。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