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结合定纠纷,打造大湾区良好法治形象 ——一起大豆热损案件审理实录

2021-05-07
浏览量 :601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海事庭近日审结一宗大豆热损案件。马绍尔籍干散货船从巴西运载6.5万吨大豆,卸货至广州港新沙码头,发生了大豆热损纠纷,船货双方提交的公估报告/检验报告对货损原因和金额各执一词,面对双方巨大分歧,谢辉程法官团队诉调结合,成功化解该起涉外大豆热损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原告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公司”)从巴西进口65,262.030吨大豆,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太保航运中心”)投保了货物运输险。

该批进口大豆由被告奥米克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船东”)所有的“JOHNNY P”轮承运,提单记载装货港为巴西巴卡雷纳港,卸货港为中国广州港新沙码头。

2019年6月中旬货物运抵广州港,在卸货过程中中粮公司发现舱内部分货物存在热损、发霉的情况。2020年5月中粮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向船东索赔货物损失人民币4,957,891元及相应利息。太保航运中心作为货物运输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出部分赔付后,就相应部分取得代位求偿权,后作为共同原告加入本案诉讼。

2020年6月17日立案后,先是组织了两次证据交换,并于9月和12月法院组织了两次开庭,对本案进行全面详细的庭审,后在法院的努力下,本案原、被告成功达成和解,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二、审理实录

 

(一)庭前依被告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为案件办理按下“加速键”

 

本案开庭前,被告以卸货港新沙海关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或检测数据与本案事实密切相关,而因客观情况被告不能直接调取证据为由,申请本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取品质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法官经审查认为,该等证据对查明涉案货物在卸货港的是否受损、受损程度以及损失金额等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于是依法签发了调查令,被告律师得以顺利调取到相关证据,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理,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取证难的困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组织两次庭前会议,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双方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员以及公估人出庭接受询问,彰显我国诉讼程序的日趋合理化、完善化

 

承办法官拿到本案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种类多数量大,双方当事人证据材料加在一起多达上千页,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程序相对简单、灵活,削弱了对抗,便于法官、当事人之间的意见交流,并尽快就案件的焦点形成共识,固定证据和相关案件事实,使得后续正式庭审更加具有针对性,避免了多次开庭和重复开庭。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4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方鉴定人员、被告方专家辅助人和公估人均出庭并接受法官当庭询问,通过对双方《鉴定意见》、《专家报告》、《评估意见》中所涉问题的质询,承办法官对大豆运输、生产、检测等专业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为后续对案涉争议问题的分析和案件的调解奠定了基础。

 

(三)承办法官庭后结合庭审视频反复研究案情,跨界钻研大豆运输、生产、检测专业知识

 

由于双方证据涉及大量如“游离脂肪酸含量”、“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等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和指标,为了全面精准的梳理案件事实,本案法官除了在庭审过程中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在庭后更是花了大功夫。

由于认定案涉大豆是否发生热损、热损的原因以及具体损失金额等争议焦点问题,需要依托大豆运输、生产、检测等多个环节的专业知识,承办法官在庭后反复回放庭审录像,并查阅检索相关案例和学术文章,逐项分析、认定双方的证据和主张,梳理审判思路,为下一步组织调解奠定了基础。

 

(四)结合争议焦点释明双方风险,诉调结合,定纷止争

 

在吃透案情、明晰法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律师听取双方意见,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且不希望陷入长期争讼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积极和双方沟通,释明法理和风险,不断缩小双方预期差距,最终促使双方就和解金额达成一致,将判决书变成了调解书,成功定纷止争,化解了矛盾。

 

    三、典型意义

 

广州港作为大湾区粮食物流重要的中转基地和枢纽,在此发生的大豆抵达卸货港出现货损并产生巨额索赔的涉外案例屡见不鲜,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对完善大湾区海事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有关大豆热损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呈现索赔金额高、证据繁多且专业性强、生产流程和损失计算复杂的特点,面对这样的棘手案件,承办法官一方面深入了解大豆运输、生产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采取诉调结合的策略,结合本案争议焦点耐心展开释法工作、点明诉讼风险,促成双方和解,在较短的时间内化解了这起涉外纠纷,保障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将塑造大湾区良好法治形象、提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落到实处。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