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调解造船案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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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法庭干警为群众办实事,深入惠州市港口镇被告公司现场调解了一宗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原告郭某是被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的侄子,原告的合作伙伴是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的本家亲戚。林某长期投资船舶建造,想扩大生产规模。包括原告在内的众亲戚信任林某,均投资林某的造船项目,分别与林某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但是,造船厂于2019年遭遇火灾,导致涉案在建船舶无法按期完成进度,原告担心自己的投资款无法收回,屡次向被告要说法,最终双方对簿公堂。在对该起纠纷进行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罗春结合案情,考虑到原告确实支付了造船款,被告公司遇到了经营困难,提出了两个结案方向:一是上门调解,促进双方面对面坐下来谈,以亲情为重,争取被告分期付款,调解结案;二是如果调解不成功,马上现场调查船舶受损程度以及涉案款项的进账、去向等案件事实,为判决作准备。

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2021324日,张唯权助理和段进玉书记员驱车150公里来到被告公司,召集原告郭某、被告公司财务张某、被告法定代表人林某进行调解协商。一开始各方极不配合,各自宣泄情绪,无法正常沟通。经过几轮背靠背调解和耐心倾听了解到,原告因为举债投资本案项目,多次被债权人催收债务,家庭也出现了裂痕,被告也因投资失败被亲戚、朋友催要投资款,公司面临破产倒闭。张唯权助理和段进玉书记员将对方情况交流给另一方后,双方都体谅了对方的难处,最终,在亲情的感召下,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临走时,林某对法院干警说:“没有你们,我们可能都没有机会坐到一起,心里的坎就跨不过去,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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