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穷因查勘粮食码头 详释明化解4宗涉外纠纷

2021-04-06
浏览量 :467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193.jpg

越南籍散装货轮“凤凰”轮装载12,621吨甘蔗原糖从泰国斯瑞拉察港运至广州南沙粮食码头,货物卸货后经码头地磅称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分公司出具的重量证书记载货物重量为12,081.74吨,较提单记载短量539.26吨,短量比较高达4.2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作为货物运输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作出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对作为承运人的“凤凰”轮船东越南海运租船股份公司提起追偿索赔。

经审理,合议庭发现这起大宗散货国际运输短量纠纷有几个不合常规操作处:一是作为进口商的货方,因为投保了仓至仓的运输险,根本不关心大船卸货的交接环节以及实卸重量,船货两方未对责任期间及计重方式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船货两方均没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运至目的港的船舶做水尺计重;二是整船大宗散货运输船货两方没有封舱约定和操作;三是国内保险公司在仅持有岸磅重量证书的情况下,对有意愿和解的船方抱着不合理的僵化态度。

为了实质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进一步陷入上诉的诉累,合议庭决定暂缓宣判,杨雅潇法官、石望韬法官助理、黄丽莎书记员一行组织双方前往南沙粮食码头现场查勘并对货轮代理公司及南沙粮食码头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过调查审判团队实地掌握了靠泊泊位、龙门吊、卸货漏斗、地磅、驳船泊位之间的地理距离,了解了货物卸载、过磅、过驳的流程,了解了海关对于进口货物的粮食码头监管情况,也分析出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差错的环节。双方代理人在调查现场,也对接受调查询问的工作人员发起了互不相让的唇枪舌战。

基于现场调查后对案情更全面的掌握,承办人认为得不出货物卸船后至过地磅时完成处于闭合、无泄漏的结论,也得不出本案的岸磅计重能够约束船方的结论,于是一边修改判决书,一边耐心地对原告展开释法明理的工作、通过详细指出原告提交的参考案例与本案的举证的关键不同之处,破除原告不合理的诉讼期待、点明诉讼风险,最终在原定的宣判时点前促成双方和解。

4宗涉外案件的成功调解,生动体现了法院能动司法,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220.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241.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266.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326.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855.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7889.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8060.jpg

 

http://146.88.0.102/hsfyint/uploadfile/1/1161617268074.jpg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