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城子法院设立调裁法庭

20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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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沈阳8月12日电 (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 通讯员 党 莉)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调裁法庭,从源头上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凡是当事人自行到立案庭告诉的所有民事案件均由调裁法庭审理。这一举措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民事案件结案率,民事案件中最易发生的当事人上访、缠诉现象明显减少。 为保证公正与效率,新城子法院对调裁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当事人住址不详,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坚持保留答辩期间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法庭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争议的;经调解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案件,调裁法庭应及时将其发送到相关业务庭开庭审理。调裁法庭对所有民、商案件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不开庭审理,径行调解。调裁法庭审限不超过15天,快的从立案到调解书制作,只需1小时就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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