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亚辉,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在海口共同签署《“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共建共享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平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柏桢,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盛林,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海警局、海南省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叶柳东院长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作为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所涉的三家海事法院,在辖区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承担着共同的使命和责任。三家海事法院共同签署《“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要意义。叶院长建议三家兄弟海事法院要始终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合作、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互动合作协议内容,定期评估合作成效,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司法合作的基础上,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更广泛、更多层次的合作,对共同打造党建共建工作新平台、新优势方面深入探索,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徐亚辉院长表示,海口海事法院愿与广州、北海两家兄弟海事法院一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共建共享“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平台,不断完善定期会商、日常联络、协作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调研、人才培养交流等机制,共同为保护海洋环境资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唐海波院长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三家法院共同竭力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北海海事法院将着力与两家兄弟法院共同落实“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推动海事司法在维护“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党组秘书廖林锋应邀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