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72执恢49号
申请执行人: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 Insurance Company),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北伊利诺伊251号资本中心1100室,邮编46204(Capital Center 251 North Illinois,Suite 1100,Indianapolis,Indiana 46204,USA)。
代表人: 保罗吉.克伦普 (Paul J. Krump),该公司主席、总裁和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洪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丘彪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环球物流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TGL Container Lines Limited),住所地英属维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布莱克本公路(邮政信箱116)[Sea Meadow House,Blackburne Highway,(P.O.Box 116),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代表人:吴忠利·唐纳德(Donald Woo),该公司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 Insurance Company)与被执行人环球物流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TGL Container Lines Limited)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清盘注销、主体已不存在,其与被执行人的股东及关联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72执恢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伟莉
审 判 员 罗 春
审 判 员 黄耀新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林晓彬
书 记 员 李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