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彩有与池晓跃、柯镇城、张帆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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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72420   

申请执行人:黄彩有,女,198910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被执行人:池晓跃,男,198410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被执行人:柯镇城,男,1995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

被执行人:张帆,男,19935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南澳县

申请执行人黄彩有被执行人池晓跃、柯镇城、张帆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27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柯镇城、张帆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补充责任付款义务完毕。20191219日,申请执行人黄彩有与被执行人池晓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就和解款项    216 477.59元作了长期履行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池晓跃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协议内容对其未履行部分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宋伟莉   

                   

              黄耀新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冯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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