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着力解决司法扣押船舶 “看船难”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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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8日,我院与广东海事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扣押船舶,切实解决“扣船难、看船更难”的问题,并联合海事行政部门推进具有海事执行特点的大执行机制。

    2019年4月份,针对海事执行中“看船难、看船不规范”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我院执行局与广东海事局法规处联系,提出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想法,得到广东海事局的积极响应。为此,我院执行局抓住时机,收集司法扣押船舶中遇到的问题,多方查找资料,拟定了初稿,就船舶看管的安全责任、费用承担、船舶代管人制度的建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几易其稿,10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发给了广东海事局。对该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双方都非常重视和慎重,就该征求意见稿又进行多次的口头或书面交换意见。4月7日,我院接到广东海事局最终的反馈意见后,立即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经我院审核同意最终稿后,再次将意见反馈给广东海事局。双方于4月下旬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院建立具有海事执行特点大执行机制的进一步推进。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的“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的要求,设法加强与涉海部门的联系,逐步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落实具体措施,使海事综合治理执行格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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