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下午,海事审判中心在11楼会议大厅召开第二次审判业务学习交流会。本次业务学习交流会由海商庭承办,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讨论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运输合同项下的留置权、农村宅基地处置等。海事审判中心副主任徐元平、海事庭负责人程生祥、海商庭庭长韩海滨、行政庭负责人张科雄等针对相关的疑难问题,结合多年办案经历,与大家分享经验。海商庭副庭长常维平结合承办的三个相关案件,由浅入深讲授了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适用,并结合二审退卷从正反两方面分析电子证据的认定。
与会法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大家的踊跃发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