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72民初151号庭审笔录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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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开庭笔录

时间:2020318日上午9:00

地点:诉讼服务中心一楼互联网法庭

案号:(2020)粤72民初151

案由:船舶建造合纠纷

承办法官:张科雄

法官助理:欧阳迪

书 记 员:姜炳魁

 *************************************************

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韶关市金帆造船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永康,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蕾,广东宜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庚桂,男,汉族,198052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松柏村委会1号。

被告:林丽琼,女,汉族,198151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松柏村委会1号。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娟,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天宇,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张科雄:(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2020)粤72民初151原告韶关市金帆造船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庚桂、林丽琼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到庭情况。

罗晓蕾:原告法定代表人王永康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蕾律师到庭,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张科雄:两被告向法庭陈述到庭情况?

李志娟:被告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娟律师、实习人员薛天宇到庭,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张科雄: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罗晓蕾:没有异议。

李志娟:没有异议。

张科雄: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次庭审采用互联网庭审,网上庭审需要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当事人需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电子庭审笔录与庭审录音录像不一致的,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双方是否同意并接受互联网庭审规则?

罗晓蕾:同意,接受。

李志娟:同意,接受。

张科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科雄独任审理,法官助理欧阳迪,书记员姜炳魁担任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已在受理、应诉、举证通知书载明,各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到庭各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罗晓蕾:清楚,不申请。

李志娟:清楚,不申请。

张科雄: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诉讼请求有没有变更。

罗晓蕾:一、请求被告支付欠款209008.33元。二、被告以209008.33元自2019126日起以0.7%计算利率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事实与理与起诉状一致,详见起诉状。(宣读起诉状)。

张科雄: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被告是否提交书面答辩状

李志娟:被告已提交初步答辩意见,具体答辩意见以庭审意见为准(宣读初步答辩意见)。一、被告与原告之间针对涉案船舶全部款项包括货款及利息已经于201912月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争议。原告再向被告主张利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二、被告从原告的船舶存在质量问题与双方签订船舶加工建造合同,对于船舶质量标准的约定不符,基于此因,被告与原告的负责人员古春云商定免除双方签署的还款协议的全部利息。作为船舶存在质量问题的补偿。在原告同意免除全部利息的情况下,被告已经还清全部款项之后原告背信弃义扔向被告主张利息,违反了诚实信用,不应得到支持。

张科雄:原告对被告答辩作出回应。

罗晓蕾:一、被告仅就造船款本金进行支付,从未支付任何利息。原告工作人员出具的收据也仅表明双方就造船款本金结清。并没有说明被告已经支付相应利息。二、根据双方签订的船舶加工建造合同第2条船舶质量以海事局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为准。案涉船舶在20164月已经通过检验并完成交付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被告在此前也未就船舶在质量问题上向原告主张权利。现被告主张于船舶质量与约定不符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三、古春云只是原告的财务人员,与被告办理相关船舶结算款的相关手续,古春云无权就是否免除利息对被告作出承诺。同时就现有证据看古春云从未向被告承诺可以免息。被告就这一点答辩从未有证据支持。

张科雄: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由被告进行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现在原告进行举证,原告共提交多少份证据。

罗晓蕾:原告共提交了3份证据,证据1《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证据2《船舶加工建造合同》《船舶交接书》《对账单》,证据3还款情况及利息计算表。证明内容与证据清单一致。

张科雄:原告除上述证据之外有没有证据补充?

罗晓蕾:没有了。

张科雄:被告是否收到原告上述证据材料?

薛天宇:收到。对证据12主体资格三性认可。对证据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已与原告负责人员古春云免除利息。故该协议中对于利息的约定已经失效。证据4交接单对账单的三性认可。对证据5还款情况及利息计算表三性不认可,因双方已约定免除利息,故双方之间不再涉及利息计算问题。

张科雄:原告对被告作出回应。

罗晓蕾:对证据3的意见与对被告答辩意见回应一致。无证据显示原告工作人员古春云向被告承诺过免除利息,同时古春云也没有这个权限。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针对利息的约定在没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变更的前提下是合法有效的。对证据4被告对船舶交接书的三性确认,就是说被告对涉案船舶已经检验合格没有异议。因此被告所说的质量问题并不存在。如果被告主张船舶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提供证据佐证。

张科雄:请被告提交反驳证据或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被告共提交了多少份证据?

薛天宇:被告共提交了2份证据,证据1收条,被告已与古春云确认,原被告之间款项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争议。证据2还款协议书,该协议述中原告签名人员为古春云,且加盖了公章,可以证明古春云可以代表原告对外签署法律文件。也能证明其出具的收条是合法有效的。证明内容与证据清单一致。补充提交三组证据,证明古春云答应被告免除利息的录音资料。

张科雄:录音有多长?

李志娟:233秒。

张科雄:现在当庭播放一下。

薛天宇:(播放录音)。

张科雄:原告把音频资料提供两份,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形式两份一并提交,原告以书面形式质证。

薛天宇:还有一份证据转账记录,是被告第一次转账时原告答应在转账成功后原告把欠条(还款协议书)归还被告,因第一次转账没有成功,所以原告将欠条交给见证人骆林养保管,并承诺转账成功后由骆林养将欠条交还被告。但被告第二次转账成功后原告反悔,并不将欠条交还被告。现在欠条仍在骆林养处保存。如果原告与被告之间还存在纠纷,那么原告绝不可能将欠条交给第三人,并告知第三人在还清后交还被告。而是应该自己保管。

张科雄:记录中欠条是你们证据2的还款协议书吗?

李志娟:是的。

张科雄:目前还款协议书在骆林养手上是吗?

薛天宇:是的。

李志娟:在被告第一次还款没有成功时,原告急于外出,便将欠条交给中间人骆林养,然后在被告第二次还款成功后原告反悔,所以现在欠条还在骆林养手中。

张科雄:被告就补充证据同录音资料向法庭提交2份,今天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

李志娟:好的。

张科雄: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罗晓蕾:对证据12三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1只是说明原被告间关于涉案造船款本金已经结清的事实,对这份收条原告公司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是我们予以确认,追认真实性。但收条并未对利息予以说明。因此被告称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是不符合事实的。对证据2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中古春云只是作为财务人员在经办人处签字。在甲方处是加盖了原告公章的,我方认为只有加盖公章的书面协议才发生对外效力。而古春云签名也并不能作为其已经取得甲方授权对外签署法律文件资格的凭证。古春云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在未经甲方追认的前提下均属于无权代理。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王永康:针对被告提出的几点我发表意见如下:一、被告说的收据,收据只代表收取对方货款的证据,用于内部对账用,对外不起任何效力。也没有在收据上注明对利息问题的变动。所以对方主张不成立。二、古春云代表公司向外签署文件全部是盖了公章的,未盖公章的文件及口头约定都是无效的。公司不予追认。三、被告所谓的录音是昨天2020317日的录音,此时之前原告已经起诉至法院。这个录音时古春云也离开了公司,根本无权代表公司做任何决定。四、本案还有还款协议,就是对方提到的还款协议,该协议在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后已失效。我公司放到被告挂靠公司的原因,与对方说的不一致,也证明不了什么。骆林养是对方挂靠公司经理,是被挂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将还款协议给他相当于新的转让协议生效,旧的还款协议作废。

张科雄:被告就原告提到为何把还款协议交给骆林养的原因,你们如实做出回应。

李志娟:在还款过程中,被告发现船舶有质量问题,与原告方古春云交涉,所以古春云同意免除利息,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还最后一笔货款时,原被告及中间人骆林养都在场,在第一笔还款失败时,原告急于外出,便将欠条交给骆林养并且吩咐在第二次转账成功后,原告会打电话给骆林养确认,并欠条返还被告,后来在第二次转账成功后原告反悔,不让归还欠条,所以还款协议仍在骆林养手中,上述是全部事实。

张科雄:原被告双方证据今天已经全部出示完毕,双方有没有事实补充?

罗晓蕾:请被告确认我们证据5中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有没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我们就不提供相关证据。

张科雄:对原告证据5记载的每次付款时间和金额是否确认?

李志娟:确认,没有异议。

张科雄:被告还有没有事实问题补充?

李志娟:没有。

张科雄: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双方当时人必须如实回答。被告,你在笔录中提到的欠条是不是2016313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

李志娟:是的,确认。

张科雄:被告在201649日是不是已经在原告船厂进行了船舶交接?

李志娟:确认。

张科雄:交接船舶时该船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证书?

李志娟:需要庭后向被告核实。

张科雄:船舶交接书上有相关的描述。被告你主张船舶存在质量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

李志娟:船舶建造合同中对船舶甲板厚度的要求,船舶底板厚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0MM,目前知道的是这些,被告需要做检验报告才知道。

张科雄:质量问题是什么时间才发现?

李志娟:去年发现的。

张科雄:船舶在2016年交接,为什么去年才发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做出解释?

李志娟:当事人没有说明具体原因。

张科雄:现在有没有船舶底板不足10mm的证据?

李志娟:目前正在检验中。

张科雄:被告,船舶挂靠在哪个公司,全称叫什么?

李志娟:被告是个人拥有船舶,船舶挂靠在骆林养所经营的公司,具体名字我们不知道,原告可以提供。

张科雄:原告,骆林养的公司叫什么?

王永康:韶关市金航船舶有限公司。

张科雄:骆林养的职务是什么?

王永康:法定代表人。

张科雄:还款协议书共签了几份?

王永康:两份。

李志娟:两份。

张科雄:目前两份还款协议在哪里?

王永康:原告的那份在韶关市金航船舶有限公司骆林养处。

薛天宇:被告也是在骆林养处保管?

张科雄:双方解释一下放在骆林养处的原因。

王永康:签订债务转让协议书后该还款协议已失效,在还款时我让骆林养保管。在全部还完款项及利息时,包括债务转让协议一起寄还给对方。债务转让协议我还没给,因为对方还没有付利息,债务转让协议还在我手中。

张科雄:被告,还款协议书为什么放在骆林养处。

李志娟:没有新的补充。

张科雄:双方确认目前两份欠条(还款协议书)均在骆林养手上是吗?

王永康:是的。

李志娟:我们只知道1份协议书在骆林养处。

张科雄:被告回去确认自己持有的欠条(还款协议书)在何处。

李志娟:好的。

张科雄:2019125日古春云向被告出具的收条原件在哪里?

李志娟:确认,在被告手上。

张科雄:收条的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薛天宇:关于收条的取得方式,带我们与当事人核实后,庭后以代理词方式提交。

张科雄:原告,是否清楚古春云出具的收条以什么方式给被告。

王永康:我不在现场,不清楚。

张科雄:古春云正在合同履行中身份是怎样的?

王永康:公司会计,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对账。

张科雄:你对古春云125日出具的收条确认吗?

王永康:确认,钱是收到了。

张科雄:原告主张古春云离职有没有证据?

王永康:他自己创办了新公司,元月十几号,发完12月份工资就走了。

张科雄:原告庭后7日内提供古春云离职的证据材料。

王永康:好的。

张科雄:原告为什么在收到被告的钱后在欠条上由骆林养签名。

王永康:因为在20日之后双方已经互相不信任了,当时双方都在骆林养处,所以由骆林养见证。是被告提出的要求见证。

张科雄:被告对上述问题作出解释。

薛天宇:主要为了增强收条的效力和证明力,没有特别的原因。

张科雄:255000是转账付款,对方出具收条,为什么在支付履行后为什么要骆林养见证签字,双方回去了解一下。

李志娟:可以。

张科雄:被告还有有没有补充?

薛天宇:补充一点,据我们所知,古春云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永康系合伙关系,双方地位几乎平等,并非单纯的财务。这一点在被告准备提交的古春云的录音中也有体现。

张科雄:王永康,你确认一下古春云是不是原告公司股东,有没有实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王永康:不是该股东,没有。

张科雄:原告是否有骆林养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在代理词中提供。

王永康:好的,庭后补充。

张科雄:法庭调查到此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通过法庭调查,对原告和被告双方在2015年签订船舶建造合同没有异议,对合同价款也没有异议。对双方通过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的方式把林国军这方的债务由林丽琼加入也没有争议。此后完成船舶建造款的支付,对原告是否事实上已经免除协议中约定的被告应付利息的主张,是双方争议焦点,被告主张船舶存在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是指船底板约定10mm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主张古春云同意因上述质量问题免除利息,原告不予确认。下面法庭辩论中双方主要围绕本案是否存在船底板用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及原告是否免除被告利息的问题进行辩论。被告,如果需要按每月0.7%计算利息的话,原告提供的利息计算表中的方式和数额你们有没有异议?

薛天宇:原告能否提供具体计算方式。

张科雄:法庭要求原告庭后提供具体计算方式,你们通过代理词进行确认。双方庭后提交具体辩论意见。刚才法庭要求提交的证据必须在庭审结束后7日内提交给法庭。

张科雄:由于原告网络设备故障,请被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薛天宇:一、收条中的表述为款项已全部结清,如仍存在利息,应当在收条中明确说明。而不应使用已全部结清的表述。二、在相关法律文书内古春云的姓名和原告公章一起出现,足以使被告产生古春云具有相关代理权限的认识。被告当然有权就重要事项与古春云协商,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三、尽管被告与古春云达成的是口头协议,但此类债务免除协议并非要式合同,因此,尽管协议为口头,但合法有效。

张科雄: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罗晓蕾:一、关于船舶质量问题,我方认为本案不应就船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审理,本案实质是债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是何庚桂和林丽琼,这两者并非船舶加工建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即使委托加工人认为船舶存在质量问题也应由其个人名义另行提起诉讼,即主体应该是 何庚桂和林国军,而并非本案被告。本案转让的只是债务,相应的权利并未转移。其次,本案所涉船舶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船舶是否合格以相关部分检验证书为准,在船舶移交时相关合格证书已经一并移交给委托方,双方也签订船舶交接书就此进行确认。现被告显然没有证据证明船舶存在其所说的问题。即使现在被告委托第三方对船舶进行鉴定,也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因为船舶已使用将近4年,船上各项设备包含船底板厚度均与当时交付存在差别。被告在时隔4年后提起质量问题是为了拖延还款。二、关于利息的计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同意免除相关利息。原告作为独立的法人,只有在加盖公章或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对外作出的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古春云作为原告的财务,虽然同是兼具签订部分合同的职责,但该权限仅限于与公章同时使用或由单独授权的前提下。本案中对利息的免除属于对协议的重大变更,被告称古春云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不予认可。三、根据被告确认的还款记录可知,从2016429日起至2019125日,被告仅向原告还款本金112.5万元与古春云出具的收条中指明的船舶建造金相符。而利息被告从未依约向原告归还。双方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在没有相应的变更凭证支持的前提下,被告应当依约履行。对利息的计算我们昨天已经发到法院的邮箱。

王永康: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对外使用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全部都加盖了公章。包括对方提供的对账单、还款协议书、合同,都加盖了公章。任何没有书面协议,并未加盖公章的都是无效的。二、古春云提供的收据措辞并无不当,因为转让协议约定的很清楚,计算是先算本金后算利息,所以注明收到全部船舶建造款是无误的。如果对方还了利息,那我们表达是收到全部船舶建造款及利息,是这样的表达方式。未收到利息就是上述表达方式。

张科雄:请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王永康:没有补充,与庭审一致。

张科雄:请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薛天宇:与庭审意见一致。

张科雄:被告提供录音必须将时间人物身份等内容进行书面表述,在庭后7日内提交。

李志娟:好的。

张科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现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原告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罗晓蕾: 同意。

张科雄:被告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薛天宇:不接受调解,因为不涉及利息。

张科雄: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人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线审签确认法庭笔录。

(以下无正文)

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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