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就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座谈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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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上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黄伟青、陈学兵处长等一行3人来我院就仲裁裁决的有关执行事项进行座谈。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伟莉,法警支队负责人杨良生、海商庭副庭长常维平,立案庭副庭长徐春龙,执行局尹忠烈、舒坚参加座谈。双方就涉船舶物权事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充分交流,并就船舶物权、船舶挂靠等问题如何裁决进行了讨论。

最高院就立审执协作非常重视,多次发文解决裁判的可执行性问题。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相关规定并不多。由于仲裁程序的封闭性和不公开性,在涉及船舶权属确定、船舶挂靠协议等方面,仲裁委也遇到不少问题。我院与广州仲裁委通过座谈的形式来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统一认识和做法,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充分体现了我院充分尊重仲裁,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这类问题的妥善解决,必将为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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