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皆有责,冒雨扣船显担当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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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同志就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珠海法庭认真贯彻落实,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的立案、审判、保全等工作。

3月18日下午,广州一名律师联系珠海法庭,称受一名香港籍当事人委托,因其港澳流动渔船被碰撞沉没需扣船实现优先权为由申请诉前扣押船舶,需要在法庭面签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珠海法庭在初步审核材料并与该律师核实申请人入境检疫情况后,同意该申请人与其律师到珠海法庭面签授权委托书。后申请人自称当天乘坐流动渔船从香港到珠海,在香港和珠海均没有接触过疑似或者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因申请人未经国内相关机构的防疫检测,珠海法庭加强与小区保安沟通,要求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不要进入法庭所在的小区,由法庭派出两名干警冒雨到小区门外见证该申请人面签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这一过程中珠海法庭干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回办公室后自行进行洗手、消毒。

3月19日下午,经请示王副院长后,珠海法庭两名干警顶风冒雨前往江门新会锚地扣船。为尽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登轮可能造成的影响,珠海法庭与江门海事局新会海事处多次进行沟通,提前拟定登轮计划。两名干警首先认真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调查船舶及船上人员防疫信息并登记,之后向船长宣读相关法律和诉讼指引。船长从最初的担忧、抵触,到最后打消顾虑,签收了扣船文书。之后两名干警又驱车赶往江门海事局送达了扣押船舶的文书,顺利高效完成了扣船任务。根据我院关于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珠海法庭事先向办公室书面报备上述情况。

在打响疫情防控战后,珠海法庭始终紧绷防疫弦,力求审判防疫两不误。这是新冠疫情发生后,我院首次扣押船舶,及时回应了香港籍当事人的诉求,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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