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注意事项指引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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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实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注意事项指引如下:

一、前往本院开庭的诉讼参与人,请自觉配合安保人员检查落实以下事项和提示:

1.佩戴口罩,按要求保持距离,在指定安检位置等候。

2.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按规定办理登记,如实填写前来开庭前14天内的身体健康情况、疫区经往和发热病例接触史等情况。体温检测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3.符合来人来访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照安保人员指引进行安检,配合检查和必要的卫生防控消毒。

4.本院有权依法对发热病例和疑似新冠感染肺炎病例人员进行劝返,并上报联防联控和疾控部门。

二、   乘坐电梯

电梯配有一次性抽纸,请勿直接用手触碰电梯按钮。法庭设在审判大楼东侧楼2-3楼,诉讼参与人也可以通过楼梯到达指定的法庭。

未经许可,不要到其他地方走动或逗留。

三、   参加法庭活动

1.诉讼参与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

2.进入法庭后,诉讼参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尽量避免近距离交谈。

3.庭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病情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庭审法官。

4.旁听人员在法院指定的场所通过视频旁听,也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5.为提高庭审效率,请尽量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代理意见。

四、当事人可以因疫情防控原因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延期开庭的,将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

五、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互联网庭审方式开庭。

 

附:南洲审判大楼法庭分布:

东侧楼二楼:1-4号法庭

东侧楼三楼:5-8号法庭

 

 

 

广州海事法院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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