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院本部互联网法庭内除了佩戴口罩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别无他人。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的图像出现在审判席前方的显示屏上,几方对话不时从音频端口清晰的传来。这是海商庭依托互联网法庭,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调解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代理人在广州的家中,被告代理人在泉州办公室远程在线参加调解。
今年春节后,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让海商庭节后的第一个工作周显得有些不寻常。以往这个时候,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各个审判团队都在加紧联络案件当事人,落实庭审排期。而今年,因为防控疫情的需要,海商庭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取消了2月7日前的现场庭审。如何在这个特殊时期,做到防控疫情和司法服务工作两不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一直以来着力建设的科技法庭在关键时刻助力法官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线调解的案件原告是广州的一家船务公司,8年前将一艘70年代建造的工程船出售给位于福建的被告,但一直没有收到剩余购船款,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和返还船舶,被告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及赔偿损失。该案春节前进行了现场庭审,双方争议很大,并在庭审后都补充提交了证据。
疫情出现后案件审理工作能否如期推进让当事人感到焦虑。根据院党组关于防控疫情的指示,海商庭组织研究如何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的风险,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合法权益。宋瑞秋法官团队上班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积极联络双方当事人,结合被告已经多年使用船舶的现状,从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说服双方当事人接受尽最大诚意将合同履行完毕的建议,放弃“一拍两散”解除合同的想法。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和解。
调解的意向有了,但如何确认调解协议文本呢?疫情当下,传统的现场调解、多次邮寄交换文件等做法显然已不适用。2月6日,宋瑞秋法官审判团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用互联网法庭在线调解。得益于我院一直以来对科技法庭建设工作的重视,院办公室运维保障人员接到通知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将全部设备调试到位,确保了网上调解过程的系统稳定运行。调解过程中,经过对几个略有分歧的问题交换意见后,原被告对和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确认电子调解笔录,该确认是也通过广东诉讼服务平台新增加的功能即时在线完成的,可保存、可查阅。调解成功当日下午,合议庭确认了调解协议,并将制作完毕的民事调解书通过快递寄给双方当事人,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控疫情,重任在肩;办好案,更显担当。为了不让疫情阻却公平正义的脚步,海商庭将借助司法科技力量,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