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开庭笔录
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
地点:诉讼服务中心三楼七号法庭
案号:(2019)粤72民初2187号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承办法官:张科雄
法官助理:欧阳迪
书 记 员:姜炳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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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市科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帆(到庭),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钟倩(到庭),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培记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沛田(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恩连(到庭),该公司员工。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张科雄:(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广州市科轮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培记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向法庭陈述到庭情况及代理权限。
杨帆:原告法定代表人杨帆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倩到庭,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张科雄:庭后7日内向法庭提供钟倩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钟倩:好的。
张科雄:被告向法庭陈述到庭情况
欧恩连:被告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恩连到庭,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张科雄:被告庭后7日内补齐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欧恩连:好的。
张科雄:经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科雄独任审理,法官助理欧阳迪,书记员姜炳魁担任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合议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杨帆:清楚,不申请。
欧恩连:清楚,不申请。
张科雄: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有没有变更?
杨帆:没有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宣读起诉状)。
张科雄:利率怎么计算?
杨帆:我们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利息起算时间是2017年8月1日。
张科雄:被告是否收到原告起诉状?
欧恩连:收到。
张科雄: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欧恩连:一、我们签订合同当时付了第一笔预付款2.5万,后来又付了2万进度款,剩下2万尾款一周内付清,后来因为原告的维修存在质量问题,让他们处理他们没有处理,所以我们没有支付。原告主张的增加工程1.5万元,是我方的师傅修理的,原告无权收取这笔费。
张科雄:下面庭审中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一原告是否根据合同约定保证质量完成。二、原告主张增加1.5万元的请求是否证据充分。被告是否提交证据?
欧恩连:没有证据提交。
张科雄:下面围绕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针对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杨帆:预付款2万元给我们的时候项目已经完成,被告说有质量问题让我们去维修,我们从来没有接到通知,电话信息都没有。第二次付的2万元是整个工程款,工程23日就已经完成了。我们也没有要求要他们支付进度款,他们付款就表示工程已经完成并且合格。
张科雄:工程是2017年7月13日签订合同双方确认吗?
杨帆:确认。
欧恩连:确认。
张科雄:通过什么方式签订?
杨帆:以传真方式,是被告先盖章。
欧恩连:我们没有盖章。
张科雄:被告,原告提交的合同你确认吗?是不是你们签订的?
欧恩连:合同条款可能有变更。
张科雄:你能不能提供另一份不一样的合同?
欧恩连:需要回去查。
张科雄:你确认一下原告提交的合同书条款内容是不是真实的?
欧恩连:是真实的。
张科雄:原告陈述一下对曲轴维修的工作内容。
杨帆:曲轴轴径大概30厘米,掉在岸上维修是很困难的,我们是在海上修理,加快修理时间,市场价一般十万以上,我们给被告修的是6万。他们自己接了这个项目做不了,让我们做。
张科雄:所有工作都是在船上做的是吗?
杨帆:是的。
张科雄:被告,涉案船舶是你们的吗?
欧恩连:不是,是第三方。我们接了涉案船舶维修项目,把其中部分转给原告。
张科雄:原告,合同约定6.5万是实收吗?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吗?
杨帆:是。不包括交通费、食宿费。
张科雄:什么时间接收?
杨帆:13日签完就派人去了,7月22日完工。
张科雄:原告主张7月13日签完合同派人去维修,7月22日完工确认吗?
欧恩连:7月24日完工后才付款。
张科雄:质检报告是哪里出具的?
杨帆:是广州公司出具。
张科雄:被告是否收到检验报告。
欧恩连:有收到。具体时间回去确认。
张科雄: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有没有争议?双方现场验收合格是什么方式?
杨帆:我们有师傅在现场,测量大小、圆度、连杆平行度,我们回的机票是他们买的,去是他们买的。
欧恩连:现场验收后一周内出现了质量问题。
张科雄:你们有没有通知原告,以什么方式通知,有没有证据?
欧恩连:有通知,需要回去核实。
张科雄:双方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需要在庭后7日内补充提交,否则视为没有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双方是否清楚?
杨帆:清楚。
欧恩连:清楚。
张科雄:对质检报告有没有异议?
欧恩连:庭后说明。
张科雄:原告对增加的费用进行说明。
杨帆:我们是通过砂纸磨的,磨的量小但是工作量比较大,我们说0.3mm就是6万,超过0.3mm就要增加费用。他们说超过按照每级加3000元,一共五个缸每个超过0.3mm。
张科雄:当时发现超过0.3mm,有没有现场书面确认?
杨帆:他们当时现场有人在,如果需要我们可以向涉案船舶要修模尺寸数据。
张科雄:被告你们主张原告完成工程存在有质量问题,有没有船方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据?
欧恩连:庭后收集提交。
张科雄:双方此前有合作是吗?
杨帆:极少。
张科雄:原告庭前提交的是什么材料。
欧恩连:是与原告另外一单,原告欠付的2万,与本案无关,我们准备在东莞起诉。
张科雄:事实方面双方有没有补充?
杨帆:没有。
欧恩连:没有,证据庭后补充。
张科雄:被告,你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不能证明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欧恩连:知道。
张科雄:被告,你们曲轴维修你们的师傅做不了吗?
欧恩连:我们有师傅在那里,剩下的研磨工作是我们自己的师傅做的。
张科雄: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下面各方概括发表,具体庭后各方提交代理词。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杨帆: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欧恩连:1.5万我们不认可,2万元是因为质量问题所以才不给他们。
张科雄: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杨帆:不同意。
欧恩连:不同意。
张科雄: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法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审签法庭笔录。
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