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00分
地点:湛江法庭
案号:(2019)粤72民初1782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审判长文静、审判员程亮、人民陪审员麦胜
法官助理:权晓
书记员:李柏漫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山信用社。(下称“原”)
负责人:邓伟鹏,该公司主任。
委托代理人:邵其坚,该行副主任。
被告:黄贵、张爱。(下称“被1、2”)(不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入庭。(法官入庭)
书: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山信用社诉被告黄贵、张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山信用社,负责人邓伟鹏,该公司主任,住所地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龙山三八路。委托代理人邵其坚,该行副主任,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
审:被告黄贵、张爱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文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程亮、人民陪审员麦胜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由权晓担任,由书记员李柏漫担任记录。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原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贵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本金5,940,000元及利息444,445.02元(利息计至2019年6月3日止。后续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计,从2019年6月4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2、被告张爱对上述第一项款5,94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增加诉讼请求,4、请求对抵押物粤电渔42888、42889行使优先受偿权。事实理由:2014年5月13日,被告黄贵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黄贵向原告借款650万元,用于购买钢质渔船,以粤电渔42888、42889号二艘钢质渔船所有权作抵押。2014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黄贵发放65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3日止,年利率为8.61%计息,约定按月交利息,分期偿还本金,立有“借款借据”、《个人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作为凭证。同日,被告张爱以被告黄贵的配偶及该笔借款保证人的身份也在上述《个人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上签字认可。由于被告黄贵在借款到期日前无法偿还贷款本金,2017年5月12日,被告黄贵与原告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被告黄贵向原告展期借款金额594万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10月25日止,年利率按8.075%计,同日,被告张爱以该笔借款保证人的身份也在上述协议签字认可。被告在上述期间,先后归还贷款56万元,至2019年6月3日止,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40000元,利息444445.02元,贷款本息合计6384445.02元。被告从2017年6月份起开始拖欠贷款利息,借款本金2018年10月25日到期至今为归还,被告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规定的按月还息、到期还本金的约定,已构成违约。为了维护我社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审:计算到2019.6.3止的利息,具体包括什么?
原代:利息和超期的按40%罚息,清单已经上交。到合同到期日止,按原利息计算,超过合同部分,按照原利息加收40%,没有复利有罚息。
审:合同到期日是什么时候,从哪天开始按罚息计算利息?
原代:从2018.10.25止,利息前段按照正常利息,10.25后就按照罚息40%。
审:请求中要求的人民银行规定的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具体是指多少?
原代:借款合同中的逾期贷款利息。
审:张爱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吗?
原代:是借款担保人和保证人。张爱有签署保证合同。张爱对欠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后补交保证合同。
审:下面由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
原代:一共提交了12份证据。证明内容与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一致。有原件的庭前也已共法庭核对。证据1.黄贵身份证,2.黄贵、张爱户口证明;3.张爱身份证;4.黄贵、张爱婚姻证明,证据1-4拟证明被告身份。5.借款借据,拟证明借款人借款的凭证。第一次是年利率8.61%,后来展期后是8.075%。现在请求是8.075%。6.个人借款合同;7.抵押担保合同。8.借款展期协议。9.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10.渔业船舶国籍证书。11.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12.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审:被告签字是否有原件?
原代:有。
审:庭后核实。
审:张爱保证合同是否有?
原代:有,现在出示法庭。是2014.5.13签署。借款展期后张爱也有签名继续承担责任。(当庭出示)
审:展期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原代:展期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合同还没有清偿情况下没有继续办理登记。
审:你提交的利息清单是否是已经还款?
原代:是的,已经还款56万和208元的利息。已经全部逾期。
审:表格证明什么?
原代:证明到起诉日的拖欠本金和利息。是截止到起诉日的计算。
审:就事实原告是否有补充?
原代:没有。
审:由原告发表处理意见。
原代:借款人黄贵我行借款定有合同和借据是事实,由法律保护,被告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张爱作为借款人妻子和担保人,也要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黄贵没有履行义务,要求他承担诉讼费。要求被告人黄贵按期履行还款和利息义务,如不按期,要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原告有优先受偿权。
审: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由原告陈述。
原代: 要求法院判决黄贵和张爱履行还款本金和利息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因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