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9)粤72民初1562号之三
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应华、佛山市顺德区永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卢锡尧、何雪仪、吴剑雄、马少灵、卢润娣、卢奀公: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伦教支行诉被告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应华、佛山市顺德区永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卢锡尧、何雪仪、吴剑雄、马少灵、卢润娣、卢奀公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2019)粤72民初1562号之一民事裁定,准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替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伦教支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伦教支行退出诉讼。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等公告送达该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