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19)粤72民初1562号之二
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应华、佛山市顺德区永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卢锡尧、何雪仪、吴剑雄、马少灵、卢润娣、卢奀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伦教支行诉被告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周应华、佛山市顺德区永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卢锡尧、何雪仪、吴剑雄、马少灵、卢润娣、卢奀公、广东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申请撤回对广东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粤72民初1562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伦教支行撤回对广东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等公告送达该内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