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上海海事大学联合课题组来我院调研

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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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上午,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组成的“《<2006海事劳工公约>2018年修正案》相关问题研究”联合调研组来广州海事法院调研。调研组由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毛洪鑫副处长带队,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副院长陈宇里老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彭宇老师、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吴燕平、郑永炳调研员及广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相关领导参加。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立案庭副庭长徐春龙、海事庭法官尹忠烈、研究室法官助理谭学文参加调研座谈会。

毛洪鑫副处长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2006海事劳工公约>2018年修正案》将于2020年12月26日生效。该修正案主要涉及海员被海盗或武装劫持后工资支付和其他权利的保障问题。我国已加入《2006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鉴于该公约修正案所采取的默示生效模式,为做好履约准备,充分评估2018年修正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船旗国维度下船员权益保障、劳工提供国角度下中国船员外派的权益维护、完善公约及修正案的国内立法及配套制度建构等影响,亟待加强对2018年修正案的跟踪研究。

倪学伟主任介绍了我院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及其修正案在海事审判中的适用可能性、可行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对船员的保护程度较为充分,依据国内法对船员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较大。广州海事法院一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船员案件,加强司法救助,依法通过诉前扣船、诉讼保全、先于执行等制度确保船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护,努力提升船员群体对海事司法的公正感和获得感。

我院资深法官围绕国际公约国内立法程序、相关案例与法律依据、履行修正案的相关建议、船员外派与劳务中介公司的责任、基金、保险等财务担保制度的可行性等问题与调研组一行展开了深入研讨,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共识,扩大了彼此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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