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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至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省法院环资庭庭长羊琴同志参会,来自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的负责人及资深法官、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的特邀专家、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特邀单位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讨。该征求意见稿针对环境侵权责任及数人侵权责任、关联性和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公文书证及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环境修复等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规范,提供了较明确的操作指引。
我院研究室谭学文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围绕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油污责任的特别规定、国际公约的排除适用、关于应急处置费用的民事索赔途径与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程序的区分等就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范围提出了意见,并就生产者将污染物交由他人处置的侵权行为、出租、存储、运输等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出借资质者侵权责任、鉴定人员的资质审查、刑事案件的鉴定评估报告在民事案件中的采信、重复鉴定与补充鉴定的范围、数人侵权中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分等问题就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为该意见稿充分考量海洋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规则提供了新的思考与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