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申请人广州大焕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为表示对一宗海事强制令案件的的感谢特向诉讼服务中心赠送锦旗一面。
2019年7月25日,申请人因正本提单被扣押,向本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强制被申请人某货运代理公司立即向其交付全套正本提单。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本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过听证,被申请人确认与申请人之间成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并确认持有涉案全套正本提单。徐法官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但考虑到被申请人扣留本票货物提单系因为另外一票货物项下目的港费用的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存在长久的合作关系,在听证后当场组织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因意见分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同意在3天内积极沟通,争取调解。
2019年8月1日,申请人经慎重考虑向我院确认申请海事强制令,并交纳了申请费及反担保。我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2019年度第一张海事强制令,通过邮寄方式于2019年8月5日送达至当事人双方,被申请人当日即按海事强制令要求向申请人交付了正本提单。
诉讼服务中心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坚持以调解促和解;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坚决依法公正审理,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