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下午4点多,珠海法庭收到申请人曾养辉的扣船申请,称因“宇顺88”轮和“金辉166”轮发生碰撞,导致“金辉166”轮碰撞其所有的“粤建航2388”轮,致使“粤建航2388”轮破洞进水翻沉,现海事调查已经结束,两轮即将离港,为行使船舶优先权,申请将“宇顺88”轮和“金辉166”轮在江门港予以扣押。立案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当即决定予以立案,承办法官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合议,晚上加班完成了文书制作工作。当晚8点,申请人将其扣船担保函送到了珠海法庭,因出具该担保函的保险公司已下班,承办法官决定在第二天保险公司上班的第一时间核实该担保函。
7月27日9点,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扣船担保无误后,该庭审判人员放弃周末,立即赶赴江门,对即将离港的“金辉166”轮、“宇顺88”轮实施了扣押,回到珠海法庭已是晚上8点多了。
因扣押的“金辉166”轮和“宇顺88”轮均装有货物,且“宇顺88”轮为油船,“金辉166”轮船舱进水需要不断抽水,两轮均在执行人员登轮实施扣押时提出如何处理船载货物。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7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合议,并与江门海事局沟通协调,在当天11点以传真形式向江门海事局发出同意卸货通知。12点,“宇顺88”轮船东回复珠海法庭,该轮已前往油库码头卸货,并表示感谢。
本次扣船行动,是珠海法庭在我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以司法为民为己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高效、公正服务群众的一次良好实践,也是珠海法庭全体干警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