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解纷挺在前,律师调解显成效

2019-07-26
浏览量 :247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19年7月24日下午,杨学光律师领着几位“特别”的当事人冒雨赶到立案窗口,当场提出希望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律师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立案窗口在依法审核申请材料后,在临近下班前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案件源于上月下旬,立案窗口收到一方当事人寄来的一宗标的额近千万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材料。立案人员审阅起诉材料后发现,两被告为经营航运保险的业内龙头,且经向起诉方了解两被告对沉船事故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并无原则异议。在征得起诉人的同意后,立案人员立即与两被告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并告知可安排我院和广州市司法局共建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值班律师主持调解,如达成律师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并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在确认三方当事人均同意参与诉前调解后,立案窗口委派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杨学光律师于本月7月3日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主持调解。当天律师主持调解后,各方当事人对保险事故确认无异议,但对后续第三人向起诉人求偿油污损害责任的处理、付款数额以及付款方式的问题及存在一定的分歧。眼看一个月的诉前调解期限将至,本以为案件因此而进入诉讼,此时依然主动负责协调和跟进调解进程的杨学光律师致电窗口,称当事人之间已接近签署调解协议,并希望得到司法确认。为此,立案窗口依法告知各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所需的各种材料。

该宗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我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律师工作的缩影,当事人也为此省下一笔大额案件受理费。自去年底我院成立与广州市司法局共建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以来,立案窗口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律师调解的20多宗案件交由值班律师负责,部分案件得力于律师积极参与、释法明理、风险提示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撤回起诉、申请,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我院现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善用日趋成熟的委托律师调解、仲裁调解制度,是我院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社会治理精神的重要践行举措,也是我院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应有之义,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更有获得感。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