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开宣判 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

2019-06-28
浏览量 :165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今年2月11日我院印发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规范案件报结程序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改变了过去庭审后向当事人直接邮寄判决书的做法。半年以来,各审判部门、各审判团队认真组织落实该规定,提高了海事司法公信力。

我院的公开宣判工作受到当事人和律师的好评。有的案件审理因在准备公开宣判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暂停宣判程序以便查明有关情况再作处理,防止了错案的发生;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宣判传票后,认真评估诉讼风险,在法院宣判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5月10日,来自珠海的广东百步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在本院开庭时表示:“广州海事法院对案件公开宣判,审判程序很正规。”6月17日,我院法官在准备对一宗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公告宣判时,了解到原告已于半年前注销。当事人申请变更权利义务承受人承继诉讼,承办法官决定暂停宣判程序,查明情况再作处理。该案因为落实公开宣判程序,发现一方当事人已经注销,避免了因直接邮寄判决书可能出现的错案。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