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飞副院长赴深圳法庭主持召开示范庭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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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根据我院《关于开展院、庭长开示范庭的方案》的要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飞赴深圳法庭主持召开示范庭。

6月10日下午,王玉飞副院长冒瓢泼大雨从广州赶赴深圳法庭,并不顾舟车劳顿,于晚上7点多前往法庭办公室阅卷,听取承办人就庭前证据交换情况的汇报,并与合议庭成员分析讨论案情、梳理审理思路,准备开庭至深夜

此次开庭的是四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以其为托运人,被告为承运人,涉案货物从深圳盐田运至荷兰鹿特丹,约定交付方式为电放,被告在未获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国外收货人,造成原告无法收回货款的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该四案件证据材料多,争议较大,还涉及诉中财产保全和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事项。为了庭审的高效进行,6月10日承办人平阳丹柯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纳了相关争议焦点,组织了证据交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庭审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庭审结束后,王副院长立刻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达成初步合议意见。

上午下班后,王副院长同深圳法庭干警返回饭堂共进午餐,午餐后,又立刻启程前往市区参加调研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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