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处理一宗扣押外轮案件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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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上午,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焦急联系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其于昨日接到我国海关通知,该公司从美国进口、由塞浦路斯籍船舶“EVMILOS”轮承运的七万吨大豆因发生霉变,已被海关依法查封,该公司有可能遭受货物被退运或者全损的风险。承运船舶计划当天晚上即驶离我国,该公司拟申请诉前扣押船舶,并根据初步公估结果,要求船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

考虑到情况紧急,刘亚洲法官助理主动添加当事人代理人赵律师的微信,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扣船相关材料,并向庭领导报告。邓宇锋负责人指示,此案可先由徐春龙副庭长预审,同时商请海商庭常维平副庭长作为另一合议庭成员,常维平副庭长同意作为此次外轮扣押的合议庭成员。经过预合议,根据外轮情况,合议庭确定了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反担保数额,并积极告知了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赵律师。

当日下午,赵律师到达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其符合申请扣船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合议庭合议,准备立案扣船。为保证能够迅捷扣船,立案窗口预先与边检部门取得联系,并通告海事执行中心。同时让赵律师积极与外轮的船东互保协会进行沟通,尽量和平解决纠纷。

赵律师通过微信与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积极联系,该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外轮的船东互保协会积极联络。当日18时30分,外轮所在的船东互保协会终于向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提交了该公司认可的中国再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函,该公司申请撤回扣船申请。

虽然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启动扣押外轮的相关工作,但考虑到该公司已经撤回扣船申请,立案窗口并未正式立案。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对此表示十分感谢。5月23日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向立案窗口赠送了“司法为民,高效便捷”的锦旗表示感谢!

今年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之时,主动介入双方当事人纠纷,通过及时深入了解案情、明确原告(申请人)诉讼请求、及时与被告(被申请人沟通)、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风险等方式,已经促成10余宗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即调解或者撤诉。虽然此类案件因没有正式立案,无法统计量化的工作量。但是定纷止争、促进纠纷解决的成就感,仍激励着立案窗口人员在立案审查中主动靠前提供诉讼服务。下一步工作中,立案窗口仍将秉持诉讼服务积极主动、全方位拓展的工作原则,继续加大立案审查阶段的调解与撤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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