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上午,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飞同志的主持下,(2018)粤72执179-18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天津宏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烟台打捞局、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华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就“帝祥”、“帝健”轮搁浅后救助、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8月20日上午,我院拍卖被执行人帝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帝祥”、“帝健”等两轮因台风搁浅。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院长叶柳东同志亲自召开合议庭会议,中止对“帝祥”、“帝健”轮的拍卖,确保了当事人的利益。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对防波堤损害赔偿4373280元、荣成市华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请求养殖损失赔偿2000余万元。由于申请执行人与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华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赔偿以及对“帝健”轮打捞费用一直未达成协议,对“帝健”轮的打捞工作无法开展。根据王玉飞副院长的指示,承办人员保持与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工作,4月16日上午,王副院长利用在党校学习的间隙赶回院里,主持当事人召开协调会议,达成了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华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同意以100万元赔偿,“一揽子”解决防波堤和海产养殖的损失,为下一步打捞、评估、鉴定、拍卖工作顺利开展排除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