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务及其代理律师专程从北京来我院,为我院在快速执行其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件中取得较高的执行到位率予以肯定和认可,并赠送了“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与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北京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并生效后,该公司申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案件执行涉及油库、码头等资产的处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全案委托我院执行,我院立案后,将该案作为金明公司涉危化物执行系列案的其中一个案件抓紧执行。
在2018年4月19日东莞市安监局召开的案件推进协调会上,各方达成会议纪要,按照担保换取首封油料的提取方案,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油7655吨,折合40489392.70元。
提油工作结束后,我院通过网拍,对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码头、油库、管道等资产共拍得价款5.66亿元。其中,按照资产比例和网拍溢价率计算,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拍卖款在整个网拍价款中只占2亿多元,还不够偿还对以上资产享有抵押权的银行贷款。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将无法在拍卖款中得到执行,在这样的情形下,有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对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转破的初步意见。
合议庭对以上情况非常重视,向各方释明,如果把本案的执行转入破产程序,一是时间漫长,二是对本系列案的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任何利益可言,三是我院还得将以上案件重新转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徒增诉累。在此基础上,向各方当事人提出了银行抵押债权优先、按照各债务人财产构成分担银行债权后,余款在各自执行案下划拨或退还,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不再向法院申请执转破,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债权分配方案,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依照该方案又分配了一千万元。
鉴于我院在执行过程中勇于担当,不回避问题,依法快速执行,而且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较高的执行到位率,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务及其代理律师专程从北京来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