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珠海中院民四庭庭长陈莹带领民四庭部分法官到我院珠海法庭进行业务交流。
珠海中院民四庭与珠海法庭审理的案件虽然类型不同,但受理的案件均有涵盖民事、商事的特点。珠海中院民四庭受理的案件也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与珠海法庭在业务上有共通之处。座谈中,双方就涉外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的管辖、货损区段的认定、国际公约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两个审判庭均存在的案件类型多样、审理程序繁复的问题,双方分享了各自的经验。
双方一致认为,更多地开展类似的业务交流有利于法官开拓视野、取长补短,提高审判质量。为此,双方商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联系,组织更多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