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皇宫”拆除工作再开协调会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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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日上午, 我院召集各方当事人就“海上皇宫”拆除工作召开第二次协调会,我院王玉飞副院长、执行局罗春副局长、行政庭张科雄副庭长、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洋局、被执行人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以及拆除工程中标单位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张科雄副庭长主持,王玉飞副院长做总结发言。

   张科雄副庭长首先向各方介绍了本次协调会的背景和目的,1017日召开第一次协调会后,拆除工作稳步推进,拆除工程中标单位已经确定并提交具体拆除方案,届时我院将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各方必须在1112日前完成所有拆除准备工作,因此需要各方就拆除工作的细节再进行沟通确认。 

深圳市海洋局表示会全力做好拆除前准备工作并介绍了拆除方案。该局已于112日发函要求被执行人在本月10日前自行将所有需要搬离的物品清离拆除现场,对需要动用起重设备协助搬离的物品,自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岸上移交,风险和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逾期未搬离的将视为废弃物进行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对拆除提供的协助表示感谢,表态及时清理需要搬离物品,在1112日下午两点前完成所有物品搬离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中标单位表示会协助做好移交物品的起吊等工作,依照规范做好拆除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证海洋环境不受污染。

最后,王玉飞副院长指出:一、本次拆除工作依据裁执分离原则,由深圳市海洋局组织实施,中标单位全程做好拆除施工工作,被执行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本院执行局和法警支队监督拆除工作,我院邀请人大代表一起见证拆除执法工作,各方要高度重视并互相配合。二、整个拆除工作时间节点需要安排好,1112日前所有细节都需要落地,确保拆除工作圆满完成。三、中标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依照规范,注意人身安全保护,杜绝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的事件。四、本院将本案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深圳市海洋局和大鹏新区借此机会,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树立依法行政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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