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研究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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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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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船舶污染损害污染案件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凸显出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证据能力是某种事实材料能够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是其得到采信的前提,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我国在污染损害的赔偿方面还缺乏司法鉴定相关的立法支持,缺少完善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体系,专业水平较高的鉴定机构数量有限,对鉴定主体进行制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鉴定操作体系,完善相关的评价标准,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鉴定人才。

 

[关键词]船舶污染损害  司法鉴定  证明力

 

近些年来,随着航运业的飞速发展,海洋环境也面临着污染损害。2007年韩国精神轮特大溢油事故、20104月美国墨西哥湾钻井平台泄漏事故、2013年“夏长”轮重大漏油事故相继发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油类运输船的吨位越来越大,据统计,全球有大部分油类是通过海运进行运输,海上溢油事故对环境的损害不可低估。一般情况下,在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遭受到污染损害的公司、个人会采取法律措施保全船舶和现场证据,以便进行诉讼。而要确定责任人责任大小、环境污染程度、损失程度等都需要对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进行司法鉴定,对鉴定结果的采纳与否都会影响到案件的结果。然而,我国船舶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制度并不完善,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不高,增加了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难度。本文将对司法鉴定在事故处理中的应用及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展开分析,以期对船舶污染损害纠纷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行为有所借鉴,发挥司法鉴定在事故处理中应有的作用

一、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概述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对案件结果的公平正义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②]民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船舶油污损害事故发生后,对事实的认定及案件的审理都离不开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结论既是法官认定事实的依据,也是案件的重要证据。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相关的学理解释,可将船舶油污损害司法鉴定界定为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经济学、海洋学、养殖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采用相关的检测仪器并运用科学的检测、分析方式,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并对造成损害的范围、损失的数额进行量化,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船舶污染损害纠纷案件在属于侵权类案件,但相较一般侵权案件,其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间接性等特点由于污染物质是通过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等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这使得对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难度增大此外,污染物质会随着海水的流动而不断扩散并远距离输送,因此污染事故发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往往存在空间上的距离,由此导致受害者可以是相当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这也使得这类案件当事人往往众多,社会影响力广泛船舶污染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增加了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难度,也使得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鉴定的专业性由于船舶污染损害案件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受害方根据自有知识一般难以做出判断,因此鉴定证据的采集固定检测必须由专业机构在按照特定规程完成第二,鉴定的时间紧由于海洋的流动性,如果不能及时在现场提取证据将可能影响到证据的证明效力污染事故发生到受害方发现损害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如不及时提取证据,可能造成证据的提取困难。第三,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查找确定污染来源确定损害范围及程度对损害进行价值评估等多个方面,受制于专家水平高低仪器设备条件,在损害价值评估等方面,还没有一套具体界定、量化的标准体系,使得船舶污染损害的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估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运用科技手段对船舶污染损害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中,不同鉴定机构可能对相同问题会存在不同的意见由于船舶污染损害情况复杂,在对污染损害事件进行调查和认定时,对鉴定具有较强的技术依赖性在船舶污染损害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是油类污染

二、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分析

在旧的《民事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是以鉴定结论的形式出现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鉴定意见取代了鉴定结论”。这意味着即便是鉴定人利用科学手段,经过严格程序所做出的判断,在法官确认采信之前,也存在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可能性因此,作为船舶污染损害纠纷案件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对其证据效力的分析审查显得至关重要

证据能力是某种事实材料能够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是其得到采信的前提。在船舶污染损害纠纷案件中,对鉴定报告证据能力的审查需要查明鉴定主体的适格性鉴定事项的必要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鉴定内容的关联性样品来源的合法性等要素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在我国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首先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外对不同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在所属鉴定人工作水平与能力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仪器设备投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由于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在我国从事该领域鉴定的鉴定机构主要是取得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鉴定机构许可证并专门从事该类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如在上海海事大学成立的上海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等,这类机构以从事相关鉴定活动为主业

鉴定报告是因为法官缺乏专门性知识而引入司法程序的,其目的在于以其科学的判断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假如该事实问题能够通过逻辑推理或正常经验进行判断,则就不具有鉴定的必要性譬如在船舶碰撞溢油事故中,在某些较为简单的情况下可直接通过装载油量轮机日志中记载的耗油量和剩余油量估算出溢油量范围,而不需要再根据监测数据和估算方法对溢油量进行鉴定然而,在每一起案件中,对鉴定必要性的判断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不能一概而论其次,作为证据的一种,鉴定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具有关联性,即需要鉴定的问题为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所需鉴定意见只是对案件事实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的科学判断,而不应具有法律评价,不能代替法官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例如,在油指纹鉴定中,鉴定意见只对检测的油样负责,因而结论只能用油污样品与油指纹基本一致等表述,而不能下判断某方为污染事故责任者”。

司法鉴定程序正义的价值是司法鉴定活动实现程序正义的灵魂,一个国家制定的司法鉴定相关立法集中体现了该项司法制度所追求的理念取向,诉讼中的鉴定结论适用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更是一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正义价值的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因此,必然涉及各种价值的选择和实现。[③]鉴定的程序要件主要包括鉴定的启动程序回避程序及出庭质证程序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包括当事人自行委托和法院决定委托两种方式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事项中的要求开展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在船舶污染损害案件中,由于调查取样及鉴定成本较高,重大污染事故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启动程序时常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即委托人可能为具有法定职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同时,鉴定报告须经法庭质证程序才能作为案件判断的依据,除非在证据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否则鉴定人应出庭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质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鉴定意见应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具有证据能力根据相关规定,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委托鉴定的对象、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

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④]因此,证明力包括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强弱两个方面

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过程的规范性鉴定方法的可靠性及是否构成证据链决定了鉴定意见证明力的有无鉴定过程的规范性是衡量鉴定意见证明力的重要标准,贯穿从样品的采集储运保存实验室样品处理分析数据处理及记录综合鉴定等的全过程,操作过程及仪器设备的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技术规程在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应当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相关标准未按相关技术规程操作又没有合理抗辩理由的,则可以否定其证明力

鉴定方法的可靠性也直接决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由于鉴定方法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笔者认为,就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而言,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首先,鉴定的技术方法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若无国家标准再行选择海洋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其次,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应符合实际的操作标准,并按照该标准进行;第三,利用该技术方法得出的结果存在可验证性,以往运用该方法得出的结论未出现已知或潜在的错误鉴定结果构成证据链也是鉴定结论具有证明力的重要方面,在污染事件发生后,鉴定意见并不是唯一的证据,还可能存在大量其他的证据,因此鉴定意见应与全案其他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彼此不存在矛盾,能够相互印证由于船舶污染损害案件涉及的鉴定内容和项目较为复杂,鉴定意见本身各项鉴定数据及结果之间应具有内在逻辑的关联性,彼此不存在矛盾。

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强弱在船舶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主要涉及样品的代表性鉴定方法的权威性及鉴定结论的充分性个方面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明力强弱的判断主要由法官自由心证来进行鉴定样品是鉴定的基础性要件,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强弱有着重要影响样品的数量和质量应具有可靠性,数量应在考虑经济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丰富,以消除偶然性特殊性等因素,在采样和储运过程中应注意采样器具样品容器洁净涉及多个鉴定意见证明力强弱的比较时常涉及对鉴定方法权威性的判断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通常认为在理论上得到领域内多数专业人士认可,且经受多次实践检验的鉴定方法相对而言具有更强的权威性,运用权威方法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鉴定意见中所得结论的充分性主要涉及的结论的论证过程是否做到充分合理逻辑严谨鉴定样品及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充分,因果关系推理应合理有效鉴定意见应对所需鉴定的各项事由逐一做出明确回答,能用通俗准确的文字概括性地反映得出结论的过程,对调查分析鉴别推理和判断的过程进行阐述和释明

我国目前在船舶污染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已基本成型,但在污染损害的赔偿方面还缺乏司法鉴定相关的立法支持,缺少完善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体系,专业水平较高的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对鉴定主体进行制度化管理,建立规范的鉴定操作体系,完善相关的评价标准,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鉴定人才,为我国的海事司法建设提供保障。



[]  科(1984—),男,湖南衡阳人,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助理,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和国际私法。

[]卫睿博.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采信制度构建思考.法制与社会.2016.8

[] 拜荣静.论司法鉴定的程序正义内涵.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0卷第5.2012.9

[] 王佳.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辨析——以完善我国法官的自由心证为视角.法制与经济.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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