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和审判团队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不断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件,在规则适用、裁判方法和司法理念上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根据《广州海事法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评选办法》,评出我院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现予公布。相关案例情况介绍,近期将在我院内网审判管理栏目登出。
1.公益诉讼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伟来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号2017粤72民初431号,合议庭成员:叶柳东、康思颖(承办)、陈昌源,撰写人:谭学文,推荐部门:海事庭。
2.申请执行人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与被执行人黄映群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案,案号2017粤72行审9号,合议庭成员:熊绍辉(承办)、张科雄、罗春,撰写人:杨雅潇,推荐部门:行政庭。
3.原告森普国际有限公司、陈瑜瑜与被告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广海法初507号,合议庭成员:宋瑞秋(承办)、平阳丹柯、钟宇峰,撰写人:宋瑞秋,推荐部门:海商庭。
4.原告伟航集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广海法初102号,合议庭成员:常维平(承办)、翟新、徐春龙,撰写人:常维平,推荐部门:深圳庭。
5.原告浙江神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广海法初1160号,合议庭成员:李立菲(承办)、黄耀新、申晗,撰写人:李立菲,推荐部门:汕头庭。
6.原告广州市星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欣运达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粤72民初221号,合议庭成员:熊绍辉、罗春(承办)、付俊洋,撰写人:罗春,推荐部门:行政庭。
7.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东莞市分公司与被告吉安恒康航运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粤72民初1416号,合议庭成员:吴贵宁(承办)、尹忠烈、康思颖,撰写人:吴贵宁,推荐部门:海事庭。
8.原告深圳西部联合有限物流公司与被告韩进海运(中国)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号2016粤72民初1585号,合议庭成员:徐春龙(承办)、谢辉程、翟新,撰写人:徐春龙,推荐部门:深圳庭。
9.原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电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案号2012广海法初415号,合议庭成员:熊绍辉、平阳丹柯(承办)、李正平,撰写人:平阳丹柯,推荐部门:深圳庭。
10.原告华泰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广西梧州同舟船务运输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广海法初1049号,合议庭成员:韩海滨、罗春、程亮(承办),撰写人:程亮,推荐部门:珠海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