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下午,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辛海、书记员金捷一行2人到广州海事法院调研海上油污纠纷、邮轮运输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受叶柳东院长的委托,我院海事庭徐元平庭长、尹忠烈法官,研究室负责人倪学伟庭长接待了辛庭长一行。
我院较早审理了大量的油污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例如,1998年,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诉新加坡东亚油船(私营)有限公司一案(即“海成”轮漏油案)是我国最早进行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99年,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诉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即“闽燃供2”轮漏油案),我院首创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向国库交纳的履行方式。2008年,我院曾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番禺区检察院试点两宗陆源污染水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早开展了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探索。
在座谈会上,双方充分交流了审理海上油污案件的经验与做法,对海事局等行政管理机关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侵权事实与损害程度的鉴定与评估、海上油污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诸多共识。对于邮轮运输纠纷,我院尚未审理过该类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已有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在邮轮母港落户广州市南沙自贸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速的形势下,提前对邮轮运输纠纷案件的审理进行理论探讨,储备和积累相关知识,是我院法官面临的重要课题。辛庭长简要介绍了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做法。
辛庭长一行在倪学伟、徐春龙、尹忠烈、宋海健的分别陪同下,参观了我院审判服务中心、科技法庭、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会(筹)、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观看了我院形象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