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港务局邀请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统一安排,广州海事法院海事执行中心罗春法官于9月20日、27日两个半天的时间为广州港务局及其下属执法单位全体港航行政执法人员和新进人员约200人开展“海事行政审判与港口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2017年11月,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润港公司、挚诚公司不服广州港务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处罚行政诉讼两案,为广州港务局建局以来第一例不服其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广州海事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走访了港口经营人、港口公安局、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调取了相关刑事案卷材料,通知港口经营人出庭作证,行政判决准确认定了违法事实,确立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应根据订立港口作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识别、实际办理集装箱进场业务不等于实施港口作业委托行为的两条裁判规则,一案判决驳回润港公司诉讼请求,另案判决撤销广州港务局对挚诚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两案均作出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广州港务局法规处同志介绍,该两案对广州港务局执法尺度、港口作业相关企业的经营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为了统一、规范执法尺度,促进依法行政,广州港务局邀请广州海事法院本案主审法官罗春结合该案的审判工作,为全体执法人员讲授港口行政执法实务的要点、难点。罗春法官介绍了广州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的专门管辖范围、海事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结合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如何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内容,并与执法人员进行互动答疑,受到全体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