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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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司法建议书

 (2012)广海法建字第 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院在审理广州市穗粤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发现,该司数百名船上工作的船员均未与该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长期被拖欠工资,大部分被拖欠达数年之久,致使该系列纠纷案件在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司与船员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时间不明确,船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2.船员被长期拖欠工资,不仅造成部分船员生活困难,而且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该司一百多名船员集体上访到我院要求解决拖欠工资纠纷。3.部分船员与公司人员勾结虚假确认债权,制造虚假诉讼,企图在船舶拍卖的债权分配中获益,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我院在审理广州市内其他中小航运企业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也发现同类情况。经我们初步了解和分析,造成部分中小航运企业不与其雇佣的船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船员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中小航运企业的船员一般来自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法律意识淡薄,且受劳务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船员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主张往往无法充分得到体现,而部分中小航运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往往回避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尤其在经营困难时,往往为保护自己利益而置船员的利益于不顾。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广州市和谐稳定的船员劳动关系,特此建议:

加强对辖区内中小航运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和支付劳动报酬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小航运企业与船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处理损害船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30天内函告我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尹忠烈  电话:020-844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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